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综治办等部门《关于开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综治办等部门《关于开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沧政办字〔2008〕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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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8-03-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综治办等部门《关于开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沧政办字〔2008〕18号
任丘市、河间市、肃宁县、吴桥县、东光县、泊头市、南皮县、新华区、沧县、青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综治办、市护路办、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制订的《关于开展集中清理整治铁路沿线违法占地和违章建筑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四日
沧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沧州市综治委铁路护路联防领导小组办公室
沧州市交通局
沧州市公安局
沧州市国土资源局
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沧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集中清理整治铁路沿线违法占地
和违章建筑专项行动方案
依据《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30号)和铁道部《关于开展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清理工作的紧急通知》(铁运电〔2007〕190号)有关要求,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为进一步营造铁路沿线良好治安环境,维护铁路运输正常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铁路安全畅通,市直有关部门决定,从现在起至3月底联合组织开展集中清理整治铁路沿线违法占地和违章建筑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依法对铁路安全保护区内违法占地和违章建筑及各种经营性场所进行清理整治,达到沿线治安环境明显改善,危及行车安全问题大幅下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有效保护,铁路沿线治安秩序稳定和铁路运输安全畅通的目标。
二、范围和重点
我市境内京九、京沪铁路从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城市市区不少于8米,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0米,村镇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2米,其他地区不少于15米的安全保护区内,已有的砂石料场、混凝土预制件场、材料堆放场、棚户、栅栏、厕所以及排污排水、垃圾倾倒和废物收购处理场的建筑物、构筑物,是这次清理整治活动的重点。
三、任务和方法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本着既要保障铁路安全,又要尊重历史和现实,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指导思想,综合运用行政、法律、教育、经济等多种方法,合情合理合法地妥善解决清理整治中的实际问题,对违法占地和违章建筑进行有效治理。
(一)沿线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明确各有关部门、单位的职责任务,并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群众,教育群众,依靠群众,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清理整治行动。
(二)市、县两级综治办、护路办组织协调交通、国土资源、工商、安监和路地公安等职能部门,对铁路沿线两侧保护区内的各种违法占地和违章建筑进行一次全面摸底,逐一登记造册,有针对性地制定措施计划,分类施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铁路安全保护区内各类非法占地、违章建筑物进行全面清理。对无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无合法手续、无营业执照的企业、场站、门店、摊点的违法占地和违章建筑,路地公安机关会同国土资源、安监、工商等部门依法查处取缔;对既无正当手续,又拒不执行的单位和个人,路地公安机关要协调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三)建立健全预防铁路保护区内违法占地和违章建筑的长效工作机制。集中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结束后,路地双方各有关部门要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将清理整治违法占地和违章建筑的工作纳入创建平安铁道线活动总体规划,研究制定长效工作机制,并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巩固清理整治的成果,防止反弹。
四、措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综治委成立以市委政法委副书记何金雪同志任组长,市综治办副主任赵福辉、市护路办主任武力强同志为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护路办。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清理整治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指导组织,周密部署,加强领导,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为北京奥运会安全举办创造良好的铁路治安环境。
(二)明确职责任务。沿线各县(市、区)综治办、护路办负责清理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铁路部门负责承办清理整治的具体工作,并主动协调各有关部门依据规章妥善处理和解决相关事项;交通部门负责协助综治、护路部门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并指导所属部门积极参与;路地与公安部门依法打击各种涉路违法犯罪行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会同铁路土地部门核准地界等相关工作;工商部门负责审核有无营业执照;安监部门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清理整治工作中的安全检查工作。
(三)加强协调配合。路地之间、地方各部门之间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动加强联系沟通,互相支持,互相配合,以对国家和人民群众负责的精神,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确保清理整治工作达到预期目的。
(四)强化检查督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一线,对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市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派出检查组,对工作进行检查和抽查。沿线各县(市、区)要及时将本地的工作进展情况特别是好经验好做法报送市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于4月2日前将工作总结书面报市护路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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