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本级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本级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通知
| 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固政办发〔2015〕5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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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4-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本级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通知
固政办发〔2015〕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事业单位:
《固原市本级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9日
固原市本级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大对涉农领域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提高涉农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确保党的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有效落实。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42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固原市本级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由固原市政府统一领导,固原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农牧局牵头,会同民政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林业局、扶贫办、六盘山林业局等部门开展。深入查处、纠正违纪违法违规行为,梳理存在的问题,达到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目的。
二、主要任务和内容
整治检查范围:2013年度、2014年度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农业、农村、农民的各项资金(含基建投资);2010年以来,财政和审计部门对涉农资金的各项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的事项。
整治检查对象:固原市财政、发改和使用涉农资金的各涉农项目主管单位。
整治检查的内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清理、检查和纠正涉农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
2.基层干部虚报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
3.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资金;
4.截流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5.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规定;
6.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7.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8.项目验收结果与实际不符,欺上瞒下的行为;
9.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
10.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三、行动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自从4月17日开始,到8月27日结束,共4个月完成,分六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4月17日-4月19日)。固原市人民政府成立市本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方彦担任组长,副市长杨文、曲峰担任第一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固原市财政局,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固原市本级涉农部门要切实做好本部门、本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制定方案,安排专人负责这项工作,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文件和报表。
(二)全面自查自纠阶段(4月20日-5月8日)。各涉农部门重点在项目的分配、拨付、管理、制度建设等环节开展自查自纠。要突出边查边改,按照规定和程序,及时将发现的问题上报市领导小组。对于2010年以来在各类检查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未整改的,结合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做到限期整改和追责处理。请各涉农部门务必于5月6日前将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接受自治区级重点检查阶段(5月9日-5月31日)。在开展全面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自治区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将抽调涉农部门人员开展重点检查,尤其对涉农资金投入规模较大、近年来问题反映较多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重点检查,检查结果将反馈市政府。
(四)接受部级重点抽查阶段(6月1日—7月15日)。部级领导小组于6月1日-7月15日进行重点抽查,抽查对象将延伸至资金具体使用单位(农户等)和工程项目,请各部门做好抽查各项准备工作,届时部级领导小组将把抽查结果反馈自治区人民政府。
(五)整改完善阶段(7月16日-8月15日)。各涉农部门根据自查自纠和国家、自治区重点抽查反馈结果进行全面整改。按照问题性质,该收回财政资金的,一律收回;该党纪政纪处分的,绝不姑息;对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反馈的问题,未进行整改处理的涉农部门,自治区领导小组将予以通报。同时,各单位要以本次整治行动为切入点,深入分析问题产生根源,总结提炼在涉农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不断创新涉农资金使用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科学管理制度体系建设。
各单位要在7月30日前报送本单位的整改总结,固原市本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8月5日前将整改工作总结报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全面总结阶段(8月15日—8月30日)。各涉农部门针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经市本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于8月20日前报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密切协作。市本级各涉农部门要站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理财的高度,充分认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稳步实施。各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协调配合,分析问题,研究对策,并按时间节点报送有关材料。
(二)严肃纪律,务求实效。各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若干规定的要求,强化纪律约束,依法依纪依规开展工作。对于受理的举报案件,要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市本级领导小组在督导和重点抽查过程中,发现有对专项整治行动组织不力、工作不实、敷衍应付等现象的部门单位,采取通报批评、约谈领导等方式,要求限期整改。
(三)标本兼治,惩防并举。通过专项整治行动,既要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又要着眼长远,从根源上研究解决深层次矛盾问题,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加强干部教育管理,形成保障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同时,要集中曝光一批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典型案例,起到威慑和警示教育作用。
固原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954-208163,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固原市本级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职责和成员名单
http://xxgk.nxgy.gov.cn/article/szf/201505/326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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