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重点领域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颁布单位:河北省人民政府文号:冀政〔2008〕31号
颁布日期:2008-03-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重点领域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冀政〔2008〕31号2008年3月1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委七届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快推进改革,努力解决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去年以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的奋斗目标,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不断加大改革力度,各项改革都取得积极进展。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成效明显,国有企业改革继续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步伐加快,要素市场体系不断发展,民营经济、农村、金融、价格、社会体制等领域改革也都有序推进,有力地促进了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但应该看到,与沿海先进省份相比,与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的要求相比,我省还存在较大差距。一是政府职能转变滞后,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干预过多,行政审批方式和行政管理手段亟需改进和规范;二是国有企业改革需要进一步深化,现代企业制度尚未健全和规范;三是财政体制需进一步完善,在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方面的作用需进一步加强;四是要素市场发育滞后,特别是资本、土地等要素市场配置资源的程度较低。对这些问题我们要给予高度重视,并切实着力加以解决。

深化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我省又好又快发展和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目标的根本性举措。各级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深化改革的重大意义,坚定不移地坚持改革方向,加快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增强改革措施的协调性,着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和体制保障。

二、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

2008年我省深化重点领域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和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的目标,加强对改革的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大力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着力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消除制约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形成有利于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体制机制。

2008年要围绕放活市场主体、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市场体系三大领域,深入推进四项重点改革:以转变政府职能为中心,加快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以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为重点,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以发展资本市场为着力点,加快要素市场体系建设;以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为主要内容,大力推进财政体制改革。

(一)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重点做好与国务院取消和调整的审批事项的衔接工作。对省政府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明确实施主体,减少审批层级,提高审批效率。依法对行政审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动态评估机制和新设审批项目的审查和论证机制。

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政府法制监督,在全省推广规范性文件前置合法性审查制度,完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石家庄等5个设区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研究提出扩权县(市)和其他具备条件县(市)进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

探索区域管理体制创新。围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研究提出曹妃甸新区管理体制和完善沧州渤海新区管理机构的意见,研究提出重点工业(产业)园区与产业链涉及的周边行政区有机统一的行政管理体制的意见。加强开发区行政管理体制创新研究,理顺开发区管理体制。

加快事业单位改革。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和促进公益事业发展的要求,进行事业单位的模拟分类,研究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有关措施。

全面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巩固乡镇机构改革试点成果,研究提出全面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适时在全省推开。

(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实施产业性战略合作。加快具备条件的企业集团整体上市步伐。按照有进有退的方针,加快国有经济布局调整,对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领域,做大做强国有企业,基本完成全省国有中小企业放开搞活和劣势企业改革任务。切实抓好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加快解决煤炭政策性破产企业离退休人员和办社会职能移交问题,基本完成政策性破产工作。

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深入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民营、外资以及其他社会资本参与国企改组改造,优化股权结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要求,规范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行为,探索国有独资公司外部董事制度,强化外派监事会监督职责。探索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选聘经营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推进企业分配制度改革。

大力实施“四资”整合运作。完善省级投融资平台,支持市、县投融资体系建设。以国有资本为主导,加大整合全省矿产资源力度,实现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序利用,促进矿产资源资本化、资源效益最大化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稳妥推进大型国企参与省内金融机构重组。探索组建保险公司。鼓励企业充分利用上市融资、企业债券、产业投资基金等新型融资渠道和工具,提高资本运营能力。

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推进企业负责人任期考核,完善经营业绩考核体系。研究制定我省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初步建立起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完善国有资产运行风险管理体系,在唐钢等3家试点企业初步建立起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三)推进财政体制改革。

实施激励性财政体制。按照激励发展、分类指导的原则,从2008年起实施新一轮激励性财政体制,促进全省经济协调、快速发展。研究制定全省统一的促进经济增长极形成的体制政策,每个设区市选择一个规模较大、发展前景广阔的开发区(工业园区)作为经济增长极培养对象,通过实施体制优惠政策,加快开发区(工业园区)发展,促进各地区主导产业大基地、大园区的形成。

改革和完善省以下收支划分体制。适当调整资源税、县级营业税和新建扩建高新技术企业、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新增增值税收入划分体制,推动全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可持续发展。实施鼓励异地投资的财政体制政策,促进资源要素合理流动,优化生产力布局。研究提出省以下政府间财政支出责任划分方案,逐步优化和调整专项转移支付结构,并选择条件基本具备、支出责任划分相对较容易的公共支出事项进行试点,力争有所突破。

抓好县乡财政体制改革试点。进一步完善相对规范的分税制和统收统支加激励两种县乡财政体制模式,加大改革试点力度,2008年试点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县(市)。完善试点配套措施,加强工作督导,确保新体制平稳运行。

(四)健全要素市场体系和市场中介体系。

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推进企业境内外上市,提高直接融资比重,2008年力争全省有10家以上企业上市,融资100亿元。发展债券市场,引导和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短期融资券筹集发展资金,争取2008年企业发债规模达到80亿元以上。通过上市发债等形式,使全省直接融资比重达到或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发展壮大风险投资基金,适时创建产业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和信托投资基金,鼓励建立各类私募股权基金。

规范发展土地市场。完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实现土地的集约利用。除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全部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外,把过去采用行政划拨的非经营性土地如改变为经营性用地或拟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也纳入招标拍卖挂牌范围。

积极发展人力资源市场。大力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消除人力资源流动中的各种限制因素,建立人力资源培养、评价、流动、激励机制。按照布局合理、服务高效、运作规范和方便群众的原则,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开展就业再就业援助。推动市场的城乡一体化建设,坚持开发与转移就业并重,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加大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系统建设,使现有各类市场尽快实现联网贯通、信息共享。

加快健全技术市场。加快建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促进科技资源共建共享。拓宽技术市场范围,强化技术市场的技术交易、技术转移、网上技术市场、洽谈对接、技术中介等功能。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大中型企业等市场主体,进入技术市场进行技术交易。

规范发展市场中介组织。研究制定《规范发展市场中介组织的指导意见》,规范市场中介组织的功能和运作方式,增强市场中介组织的活力和竞争力。尽快将那些应由市场中介组织承担的职能,通过移交、授权或者委托等方式明确给相应的市场中介组织。积极探索建立政府有偿委托或购买市场中介组织服务机制,研究制订扶持市场中介组织发展的优惠税收、社会保障等相关政策。

在积极推进以上重点领域体制改革的同时,配套推进其他方面改革。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加快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继续推进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加快投资体制改革,健全和严格市场准入制度。推进价格改革,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形成现代金融体系。推进社会体制改革,着力解决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教育卫生等民生问题,促进社会和谐。

三、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涉及到方方面面,难度较大。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坚持以改革为动力推进各项工作,把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扎实推进。

要搞好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省发展改革委作为统筹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职能部门,要发挥好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联系,紧密跟踪各项改革进展情况,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加以研究解决;各改革任务牵头部门要明确责任,制定规划,抓好落实,形成密切配合、分工协作、相互支持的工作机制。

要强化督促检查,省发展改革委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年初确定的改革任务认真进行督导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附:1关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

2关于推进财政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3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4关于健全要素市场体系和市场中介体系的实施意见

附件1:

关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委七届三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进一步提高国有经济的实力、活力和竞争力,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改革重组

以资本运作为手段,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采取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相结合的方式,加大改制重组力度,培育壮大集团主业,积极推进具备条件的企业集团实现主业整体上市。

唐钢集团要加快推进曹妃甸精品钢铁基地和承钢钒钛基地建设,进一步深化集团内部整合。邯钢集团要加快新区项目建设,打造精品板材基地,积极探索南部钢铁集团整合的现实路径。峰峰集团要加快实施《改革发展总体方案》,大力推进集团和子公司两个层面与战略投资者的合资合作,加快锡林郭勒盟煤化工项目建设,争取实现煤炭主业上市。金能集团要进一步搞好内部整合,加快实施“内挖外扩”战略,积极引入战略投资者,努力提升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开滦集团要以项目建设为载体,以资源占有为重点,做精做强煤炭主业,延伸拓展产业链,为实现更好更快发展夯实基础。华药集团力争在2008年实现与DSM合资运营,加快全面启动实施“迁建重组暨新工业园区建设”工程。三友集团要利用产品优势、区位优势,延伸纯碱、氯碱、化纤产业链,谋划并打造盐化工与石油化工一体化的循环经济产业基地。积极推动河北机场集团与海航集团等战略合作伙伴的联合重组,大力发展航空运输业。积极推动省建投风电、垃圾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清洁能源的建设。做优做强省国控公司,充分发挥“四资运作”的平台作用。积极支持省建工、路桥、外贸、汽车、物流、冀粮集团等企业拓展主业和债务重组,促进现代服务业和建筑企业的发展壮大。

二、加快推动国有中小企业放开搞活和劣势企业退出

进一步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特别是对于产品无市场、长期亏损、扭亏无望、资不抵债的危困企业,坚决果断地推进改革,妥善安置职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省属劣势企业先行安置职工政策,加快职工安置、资产处置工作进度,全面完成省属劣势企业先行安置职工工作。加强对市、县(市、区)属国企改革和省直厅局属国企改革的指导,强化督促指导,落实工作责任,加快工作进度,加大改革资金筹措力度,基本完成全省国有中小企业放开搞活和劣势企业改革任务。切实抓好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加快解决煤炭政策性破产企业离退休人员和办社会职能移交问题,积极支持和配合中央在冀的军保、军工及其他企业政策性破产,基本完成政策性破产工作。

各设区市要进一步完善国企改革发展思路,该退的加快退,该进的坚决进,在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的同时,把发展壮大国有经济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立足培育立市、立县产业和龙头企业,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国有企业做大做强,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三、进一步健全现代企业制度

优化国有企业产权结构。深入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改革,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创新国有企业运行机制,实现新项目新机制、上项目转机制。新建国有企业原则上都应采取股份制,除了国有出资外,要按照产业政策吸收外资、民营等社会资本,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对已改制后企业保留国有股的,要统一纳入国资监管机构实施监管。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要求,规范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行为,形成权责明确、团结协作、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探索国有独资公司外部董事制度,完善董事会集体决策、个人负责机制。创新企业党组织在决策、执行、监督各个环节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方法和途径,探索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选聘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强化外派监事会监督职责,改进监督工作方法,不断增强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推进企业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所出资企业负责人特别奖励办法》和《股权激励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积极推进国有企业年薪制度试点,改革企业工资总额调控管理方式,积极提高职工收入,使省国资委系统企业职工收入率先达到省委要求目标。进一步优化企业组织结构,规范集团公司母子公司管理体制,缩短管理链条,实现企业组织结构扁平化。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树立先进的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法,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四、大力实施“四资”整合运作

完善省级投融资平台。对省建设投资公司、省信息产业投资公司、省科技风险投资公司、省国富农业投资公司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和经营方向,补充资本金,开辟多元化融资渠道,提高资本运营能力,促进企业做大做强。抓紧壮大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公司、省建投交通投资公司、香港燕山国际投资公司等新建投融资平台。加大协调力度,支持财达证券完成增资扩股和新业务申请,逐步建成治理结构完善、运行机制健全、资产质量优良、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现代金融企业。

加大资本运作力度。积极探索国有矿产资源资本化及其运作的多种有效途径,加大整合全省矿产资源力度,实现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序利用,促进矿产资源资本化、资源效益最大化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稳妥推进大型国企参与省内金融机构重组。探索组建保险公司。

充分利用金融市场服务国企改革发展。鼓励企业在利用好常规性贷款融资的同时,进一步用好用活上市融资、企业债券、产业投资基金等新型融资渠道和工具。

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国有大型骨干企业要率先实现科学发展。要把调整结构、优化布局、技术改造、产品升级、节能减排、改善环境结合起来,统筹运作,实现科学发展。

紧紧抓住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国有企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曹妃甸精品钢、邯钢新区、钒钛基地、峰峰煤化工等重大项目建设进度。高标准、高起点推进一批生物制药、高新技术材料等成长性强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谋划和建设一批现代物流、信息服务、金融等现代服务业项目。

切实加大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力度。实施《省国资委促进企业节能减排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导考核,完善工作措施,实施动态监管,督促12户重点企业践行社会承诺,坚决完成节能减排任务。指导国有企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大力推进以节能减排为主要目标的技术改造和工艺改进,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污染落后产能,强化综合管理,减少资源浪费,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

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钢铁向高加工度原材料工业发展,煤炭向煤化工、煤机、煤电一体化、煤电路一体化延伸,华药集团加速医药新剂型和新制剂的产业化,发展生物制药产业。建立和完善鼓励自主创新激励机制,进一步提高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加快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产品和知名品牌。

六、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

各设区市要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进一步落实各级国资监管机构职责,凡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都要由本级国资监管机构依法实施监管;完善外派监事会制度,对未实现产权多元化的国有企业都要派出监事会实施监督。

推进企业负责人任期考核,完善经营业绩考核体系,提高经营业绩考核水平。落实《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制定我省相关制度和细则,初步建立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加快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继续完善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制度,加强对产权交易机构建设指导。积极推动所出资企业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推进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完善国有资产运行风险管理体系,在唐钢、国控、金能等3家试点企业中初步建立起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和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制度。继续做好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严格企业改革审批程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工作。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积极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开展效能监察,继续抓好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谐稳定工作。扎实做好企业文化建设和宣传思想工作。加强国有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实施《省政府国资委维护稳定工作体系》,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做好企业困难职工、军转干部解困工作。

附件2:

关于推进财政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十七大精神及省委七届三次全会和省人大十一届一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实现科学发展、富民强省中心任务,充分发挥财政体制调控作用,助推全省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以实力、活力、竞争力为标志的沿海强省建设,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省政府决定,继续改革和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

一、改革、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的目标和原则要求

改革和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要实现以下四个基本目标:一是发挥财政体制激励作用,调动市县发展经济、组织收入的积极性,促进全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二是发挥财政体制调节作用,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实现全省经济资源合理配置。三是发挥财政体制导向作用,促进新经济增长极的形成和经济资源合理配置、生产力集约布局,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加快地区间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四是按照公共管理的分工规律,合理划分省以下政府间财政支出责任,为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和经济社会长远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改革和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要遵循以下三项基本要求:一是保持近期内各级既有财力基本稳定,重在通过增量调节,调动各级推进财政体制改革的积极性。二是体制政策在向市县倾斜的同时,兼顾保持省级调控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财政能力。三是既要通过实施区域性体制政策给市县以激励,又要通过实施产业性体制政策对部分产业发展进行激励与约束,以促进全省经济结构的优化和可持续发展。

二、改革和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的主要内容

(一)改革和完善激励性财政体制。

2008年至2010年,按照分类施策的原则,继续以不同力度激励困难地区、中间地区和较好地区竞相发展,增强市县发展动力和自立能力。主要内容:一是根据近三年来各地区包括人均GDP、人均财力、农民人均纯收入和机关公务员津补贴水平在内的财政经济综合平均值,将136个县(市)分为困难地区、中间地区、较好地区,对困难地区实行“定额分享,超收全返”政策,对中间和较好地区实行“超分成增长率收入全返”政策,中间地区和较好地区县分成增长率分别为5%和8%。二是对11个设区市本级(含所属市辖区、开发区)实行“超分成增长率收入全返”政策,根据近三年来市本级财力情况和市直机关津补贴水平分别实行5%和8%两档不同的分成增长率。

(二)实施促进经济增长极形成的激励性体制政策。

为进一步发挥财政体制对优化经济发展区域布局的调节作用,促进各地区主导产业大基地、大园区的形成,促进全省经济多极增长、竞相发展,除按冀政办函〔2007〕8号、冀政办函〔2007〕21号文件要求继续对唐山曹妃甸工业区、沧州渤海新区核心区实施政策优惠外,从2008年起,其他设区市可以选择一个边界明确、规模较大、发展前景广阔的开发区(或工业园区)作为经济增长极培养对象,享受“定额分享、超收全返”体制优惠政策,政策执行期限暂定到2010年。

(三)适当调整省以下财政收入划分体制。

为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可持续发展,完善省市县财政收入划分格局,对省以下财政收入划分做适当调整。主要内容:一是着眼于促进可持续发展,抑制对矿产资源的滥采乱挖,调整资源税收入归属。从2008年1月1日起,资源税收入实行属地征收,省、设区市、一般县(市、区)分别按3∶3∶4比例分享,省与扩权县(市)按6∶4比例分享。实行此项改革后,为保障近期内县级财政既得利益,以2007年为基期,省和设区市对县(包括扩权县市)在2008-2010年期间实行基数返还;在此期间,从某一县域征收资源税额达不到2007年基数的,返还额以当年实际入库数为限。体制改革后,省和设区市因分享资源税收入而新增的财力,应主要用于辖区内资源勘探开发、生态恢复和环境治理等方面的支出。二是着眼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农业产业化经营,调整部分增值税收入归属。从2008年开始,经省级有关部门会审批准,将新建、扩建高新技术企业新增增值税省级分享(10%)部分,全部下划为设区市和扩权县(市)级财力;将新建、扩建以本省农产品为原料、经省级认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增增值税省级分享(10%)部分全部下划为县(市、区)级财力。三是着眼于促进县域第三产业发展,调整部分营业税收入归属。从2008年开始,省级财政不再分享各县(包括县级市,不包括市辖区及一般开发区)一般营业税新增财力(地方金融业务营业税除外)。

(四)推进异地投资税收分享办法的深化实施。

为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和现行财政体制对经济资源合理流动的制约,加快优势产业聚集,优化生产力布局,省实行鼓励异地投资的财政体制政策。核心内容是:对于政府主导的规模以上异地投资企业直接缴纳的主要税种(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省以下部分),投资地政府与项目座落地政府可以按双方协商一致的税种、比例和期限共同分享。税收分享利益补偿,可由相关方政府通过资金划转、直接汇款清算的方式解决,也可以在年度结束后,由相关方政府向省财政申请代为办理。各市、县都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出台相应的具体政策措施,以促进本辖区内经济资源合理配置、集约布局。

(五)进一步加大县乡财政体制改革试点力度。

为了促进县域经济资源合理配置和县内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抓好深化县乡财政体制改革措施的落实。要全面贯彻《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深化县乡财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冀政办〔2005〕25号)要求,针对当前改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改进措施,加大改革试点力度。各市县要在近年试点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试点改革方案、扩大试点实施范围。到2008年底,以实行“规范的分税制”和“统收统支加激励”两种模式为核心内容的县乡财政体制改革试点要覆盖所有县(市)。

(六)进一步探索省以下政府间财政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为从基础环节入手,逐步实现财政体制的科学化,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协调高效发展,要进一步推进省以下政府间财政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研究与探索:一是按照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基本要求,进一步深化研究省以下各级政府财政支出责任的合理划分,科学界定省与市、市与县、县与乡各级财政支出责任。二是在科学合理划分各级财政支出责任的基础上,调整专项转移支付结构,根据公共财政和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适当归并和减少专项资金种类。三是按照循序渐进、逐步深入的原则,先选择条件基本具备、支出责任划分相对较容易的公共支出事项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开。

三、推进财政体制改革的相关工作要求

(一)保持全省改革目标和工作部署的协调一致性。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省级要大力推进,各市、县也要积极开展。设区市现行财政收入划分体制模式与以上改革模式不符的,要相应做出调整。要站在促进全省经济科学发展、社会和谐进步的高度,认识和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全力保证各项改革要求的落实。

(二)正确处理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一方面,要发挥激励性财政体制的正确导向作用;另一方面,要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尤其要注意防止和克服由于激励力度加大而可能导致基层为多得返还不顾客观条件、不顾实际盲目追求高速度甚至搞虚收、空转等问题,对虚收、空转的予以严肃查处。

(三)正确处理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这次体制政策调整后,各设区市都有了享受优惠政策的区域和空间,发展与竞争又站在新的起跑线上。各地要将主要精力用在发挥主观能动性、实现自身科学发展上,立足用好现行政策,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体制调整后,省与市县财力分配格局基本确定,体制期内,省里一般不再出台新的优惠政策。

(四)抓好新体制政策的落实。由省财政厅牵头,根据本意见总体要求,商省直有关部门,针对六项改革内容分别制发操作性文件,核定相关体制基数、算账方法及收入缴库事宜。各级都要结合实际抓好各项体制改革目标要求的落实,积极探索创新,及时跟踪调查,检验效果,发现问题,分析原因,不断改进和完善政策措施,使新体制真正成为助推全省经济科学发展的有效动力和导向机制。

附件3:

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党的十七大明确了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提出了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我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工作思路是:按照党的十七大明确的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重点、要求和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准确把握我省发展的阶段性要求,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破除影响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2008年,要抓好七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一、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依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配合有关部门,核定政府行政审批的范围,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一是认真做好2007年国家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调整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二是对省政府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明确实施主体,减少审批层级,提高审批效率。三是建立行政审批项目的动态评估机制和新设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查和论证机制。四是配合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创新审批方式,完善配套制度。五是加强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探索工业区、产业园区、开发区管理体制创新。围绕新的经济增长极,破除障碍,完善体制,促进科学发展。一是着眼畅通各种要素向沿海地区聚集的渠道,研究提出符合我省临港经济发展特点的港口、港城和工业区统一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意见。重点是研究提出曹妃甸新区管理体制和完善沧州渤海新区管理机构的意见,为促进临港经济发展提供体制保障。二是着眼理顺政府、工业区(产业园区)、企业之间和条块之间的关系,研究提出重点工业(产业)园区管理体制创新的意见,即在不改变现有行政区划的前提下,探索建立重点工业(产业)园区与产业链涉及的周边行政区有机统一的管理体制,促进经济增长极发展,并带动区域产业发展。三是加强开发区行政管理体制创新研究,研究提出加强我省开发区机构编制管理的意见,科学界定开发区管委会的职责,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完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开发区的示范、辐射、带动作用,为做大做强开发区提供体制优势。

三、优化配置机构编制资源。一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在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职能的同时,加强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职能。按照上述要求,研究政府机构职能配置和履行情况,哪些部门职能需要强化,那些部门职能已经弱化以及部门职能调整的意见。二是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研究建立控制总量、盘活存量、有增有减的编制动态管理机制。职能弱化部门的编制要适当精简,职能强化的部门可适当调剂增加编制,实行人员“带编划转”;部门之间职能调整,实行“人随事走”、“编随人走”,从而优化配置编制和人才资源,充分发挥工作人员的专长和作用,提高政府行政效能。

四、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一是在总结事业单位清理整顿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和促进公益事业发展的要求,加强调查研究,进行事业单位的模拟分类,发现并解决分类中的共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有关措施。二是配合有关部门推进文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促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做强做大,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走向市场,推动我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三是做好解决民生问题涉及的机构编制工作,完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建设,推进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抓好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工作,研究制定交通系统、中等职业学校等事业单位编制标准。

五、全面推进乡镇机构改革。认真总结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取得的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全面推动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适时在全省推开乡镇机构改革,务求在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创新乡镇工作机制、科学设置工作机构、整合与改革事业单位、合理确定编制规模、妥善分流超编人员等方面取得成效。要紧紧抓住乡镇“干什么、怎么干”这一重点,进一步研究和明确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乡镇职能的具体化和履行方式问题,使乡镇职能定位符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不同地区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有利于发展基层民主,加强基层政权建设。要继续研究乡镇政府与县级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以及保证乡镇机构改革顺利进行需要县一级在机构设置和职能转变方面所作的调整工作;研究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促进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督促试点已经结束的县(市、区)按照十七大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精神,做好后续工作,巩固和发展试点成果。指导各地坚决守住“两条底线”,确保乡镇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在“十一五”期间只减不增,确保农村干部队伍和社会稳定。

六、大力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抓紧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执法扰民问题,切实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一是加快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总结试点经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在规范已实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6个设区市的基础上,在其他5个设区市积极推进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同时向县级延伸,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在扩权县(市)和其他具备条件县(市)进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二是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完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推进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三是配合有关部门,探索推进文化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

七、做好机构改革前期调研工作。调查研究的重点:一是政府部门政企不分、政资不分、政事不分、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不分的表现,推进“四个分开”和规范行政行为;二是政府越位、缺位、错位的表现,健全政府职责体系和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三是政府部门职责交叉、机构重叠的表现,优化政府职能、机构和编制配置。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研究提出专题调研报告。党中央、国务院对地方机构改革部署以后,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安排,研究拟定省级机构改革方案,做好部门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的工作;指导和协助市县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附件4:

关于健全要素市场体系和市场中介体系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委七届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健全我省要素市场体系,规范发展市场中介组织,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思路

健全要素市场体系和市场中介体系是建立现代市场体系的主要内容。2008年全省要素市场和市场中介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委七届三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围绕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的目标,加快发展资本、土地等要素市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大力培育和规范发展市场中介组织,调节市场关系,加快形成城乡协调、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制度健全、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二、工作重点

(一)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一是加大企业上市工作力度。从长远发展战略的高度推动企业上市,将其作为带动产业结构调整,提升区域竞争力的重要抓手,着力组织国有大型企业整体上市。重点推动一批条件成熟的中小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培育一批民营企业到中小板上市融资,鼓励和引导创新型小企业适时进入创业板、场外柜台交易等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支持石家庄开发区和河北产权交易中心建立场外交易柜台。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国际资本市场上市,精心培育香港市场的“河北板块”。全年力争全省有10家以上企业上市,融资100亿元。近两年内,围绕十大主导产业,培育若干个产业龙头,建起30家新时期标志性上市公司,五年内全省上市公司达到100家。二是大力挖掘培育上市资源。加强对企业上市的培训、推介和跟踪服务,筛选一批优质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对目前尚不具备上市条件的企业,通过加强信贷支持、引进战略投资者和私募重组等多种方式解决上市前的投入问题,使其快速发育壮大,逐步达到上市条件。三是扶持上市公司做优做强。通过再融资、兼并收购、整体上市等,实现产业整合和企业资产债务优化重组,全面提高上市公司的发展规模和运行质量。四是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引导和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短期融资券筹集发展资金。争取全年企业发债规模达到80亿元以上,并制定全省企业债券融资规划。通过上市发债等形式,使全省直接融资比重达到或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发展壮大风险投资基金,适时创建产业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和信托投资基金,鼓励建立各类私募股权基金。

(二)规范发展土地市场。完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实现土地的集约利用。除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全部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外,把过去采用行政划拨的非经营性土地如改变为经营性用地或拟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也纳入招标拍卖挂牌范围。

(三)积极发展人力资源市场。大力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以市场就业为导向,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制定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按照布局合理、服务高效、运行规范和方便群众的原则,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开展就业再就业援助,努力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不断加大对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财政支持和投入力度,提升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使之与就业形势和任务相适应。加大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建立人力资源供求信息预测预报与发布制度,使现有各类市场尽快实现联网贯通、信息共享。建立人力资源培养、评价、流动、激励机制,促进高技能人力资源建设。消除人力资源流动中各种限制因素,健全市场竞争机制,取消妨碍公平竞争、设置行政壁垒的各种规定,畅通各类人力资源流通渠道。积极稳妥地推动市场的城乡一体化建设,坚持开发与转移就业并重,促进农业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制定和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法规,建立健全城乡人力资源调查统计制度,加强市场监察执法,推动人力资源市场健康发展。

(四)加快健全技术市场。加快建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完善一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促进科技资源共建共享。加快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高效转化,放活技术市场主体,放开技术市场要素,拓宽技术市场范围,强化技术市场的技术交易、技术转移、网上技术市场、洽谈对接、技术中介等功能。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大中型企业、农村技术经济合作组织等市场主体,进入技术市场进行技术交易。

(五)规范发展市场中介组织。研究制定《规范发展市场中介组织的指导意见》,通过规划引导、政策扶持和重点培育,规范市场中介组织的功能和运作方式,增强市场中介组织的活力和竞争力。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将那些应由市场中介组织承担的职能,通过移交、授权或者委托等方式明确给相应的市场中介组织,建立中介组织信息数据库、加强中介组织间信息交流、维护业内企业合法权益及加强行业自律等方面的功能和作用。积极探索建立政府有偿委托或购买市场中介组织服务机制,研究制订扶持市场中介组织发展的优惠税收、社会保障等相关政策。大力培育和发展县域中介组织,完善农村流通体系,推进农业产业化、商品化和标准化生产的快速健康发展。

三、主要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健全要素市场体系和市场中介体系对我省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的重要作用,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加强领导。坚持“政府领导、统一规划、多元投资、规范监管”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要素市场和中介组织的宏观管理、组织协调和引导扶持。

(二)优化发展环境。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使要素市场体系和市场中介体系得到完善的法制体制保障,使中介组织的运行和管理尽快走上法制化的轨道。进一步研究有利于要素市场体系和市场中介体系发展的政策环境,充分调动各方面兴办市场中介组织的积极性。要加强对市场中介组织发挥作用的正面宣传导向,营造市场中介组织良好的执业环境和发展氛围。

(三)规范市场秩序。发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的综合协调作用,进一步加大要素市场监管力度,推进监测体系、责任体系、诚信体系建设,加强日常监管和专项集中整治,推进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建立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管法规体系,明确不同类型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内容、监管方式、监管权限以及对违法违规问题的处罚办法。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市场中介组织从业人员培训,建立对市场中介组织及从业人员信誉评估制度,加大对市场中介组织从业人员的法律、诚信等方面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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