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制定全市贯彻落实省上启动六大行动促进农民增收实施方案和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平政办发〔2008〕96号
颁布日期:2008-07-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平政办发〔2008〕96号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制定全市贯彻落实省上启动六大行动促进农民增收实施方案和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省驻平有关单位:

省委、省政府启动促进农民增收的“六大行动”―特色优势产业提升行动、草食畜牧业发展行动、农村二三产业推进行动、农村人力资源开发行动、扶贫开发水平提高行动、强农惠农保障行动之后,省上有关部门立足自身实际,从落实层面上进一步细化了支持领域和奋斗目标,提出了项目、资金保障措施,先后联合制定下发了6个《实施方案》和3个《实施意见》。具体为:省农牧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科技厅、省扶贫办联合下发了《甘肃省特色优势产业增产增收计划实施方案》,省扶贫办、省农牧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民委、省民政厅联合下发了《扶贫开发水平提高行动实施方案》,省农牧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林业厅、省工商局联合下发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实施方案》,省农牧厅、省质监局、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工商局、省药监局联合下发了《提高特色优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实施方案》,省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农牧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经委、省林业厅、省扶贫办、省乡企局联合下发了《甘肃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计划实施方案》,省农牧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扶贫办联合下发了《草食畜牧业发展行动实施方案》,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金融办、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省银监局、省保监局联合下发了《巩固完善强农惠农保障政策切实促进农民增收的贯彻意见》,省发改委、省建设厅、省经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公安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不断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的贯彻意见》,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教育厅、省社保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金融办联合下发了《关于深化农村改革为农民增收提供体制保障的贯彻意见》。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好省上的《实施方案》和《实施意见》,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安排。省上6个《实施方案》和3个《实施意见》下发后,市政府主要领导作出“综合提出意见,抓好贯彻落实”的批示,分管领导召集发改、财政、农办、农牧等相关部门进行专题安排部署。相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学习省上的《实施方案》和《实施意见》,深入研究省上扶持的重点、支持的领域、项目支撑的范围和产业布局,找准我市项目、产业、企业与省上政策的结合点。要把贯彻落实省上《实施方案》和《实施意见》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农口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其他部门分管同志全力抓,尽快研究提出本行业、本部门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

二、明确责任,搞好配合。相关方案、意见的制定,原则上与省上《实施方案》和《实施意见》的牵头部门(单位)和配合部门(单位)相对应的部门(单位)负责完成。各牵头部门(单位)要抓好协调调度,及时向相关部门(单位)分解任务,并督促落实。各配合部门(单位)要按照整体安排和牵头部门分解的任务,及时与上级业务部门衔接沟通,认真做好项目的对接、资金的争取,于7月26日前拿出切合实际、有项目资金支撑的具体贯彻意见,及时送牵头部门。牵头部门(单位)对配合部门(单位)报送的意见要认真整理归纳,于7月28日前拿出总体意见,送市农办。市农办要及时汇总整理,于7月31日前拿出全市的贯彻落实意见,报市政府审批。

三、加强督查,确保完成。各牵头部门(单位)要加强对配合部门(单位)的督查指导,靠实任务,落实责任,协调解决好存在的问题。市农办要加大对相关部门(单位)的督促检查力度,严把质量关和时间关,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二○○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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