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黔东南府办发〔2007〕124号 |
|---|---|
| 颁布日期:2007-09-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黔东南府办发〔2007〕12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和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东南州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九月七日
黔东南州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质量工作会议、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及全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解决当前我州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和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州人民政府决定从9月1日起到12月底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
一、总体要求
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把我州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重点产品包括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乳制品等农产品和加工食品、药品以及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产品;重点单位包括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畜禽、水产品养殖场(户),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蔬菜、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小食杂店,小餐馆,小摊点等;重点地区包括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生产企业较为集中且问题严重的区域,无证生产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二、目标任务
各县市、开发区及质监、农业、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卫生、公安、商务、卫生监督、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要在州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认真开展好以下八项专项整治工作: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大力加强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抗生素和水产品“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监测;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未审定公布的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生产、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到2007年底,全州县以上城市的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重点解决好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蔬菜、畜禽、水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此项工作由农业部门牵头,质监、工商部门配合)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大力开展对食品企业和小作坊的治理整顿,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等法定证照的违法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黑窝点;加强对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督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不断改进生产条件,帮扶基础较好的小作坊尽快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对城乡结合部的小作坊要加强巡查,严格按照基本安全卫生条件改造、产品限制区域销售、公开承诺三条规定的要求进行监管;对食品生产比较集中且质量安全问题比较突出的区域开展区域整治;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到2007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基本消除使用各种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遏制滥用防腐剂、色素等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县城以上城市、乡镇政府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坚决消除酱油等16类食品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行为。(此项工作由质监部门牵头,工商、卫生、检验检疫、公安、新闻宣传等部门配合)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对食品经营户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完善食品交易和退出机制;推进实施食品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及索证索票制度,严格查验和标识标签管理;推进食品交易市场的开办企业、产品经营柜台出租企业、产品展销会的举办企业建立健全入场审查、销售者的经营资格审查等项制度;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贸市场的管理;加大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杂店、小摊点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售假问题严重的市场,抓住运输、仓储、保管、销售4个环节,切断假货流通渠道,摧毁假货集散地。加强对猪、牛等肉制品市场的监管,坚决打击和取缔注水猪、牛肉等违法行为。到2007年底,县城以上城市的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彻底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城市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的问题;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此项工作由工商部门牵头,质监、卫生、检验检疫、公安等部门配合)
(四)餐饮消费安全整治。对餐饮单位全面实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禁采购、经营假冒伪劣及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原料;引导大型餐饮单位和餐饮连锁单位保持卫生条件,提高管理水平,推行标准化服务;加强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餐饮点和小型餐馆、小吃店、路边店、食品摊位的食品卫生监管,严禁使用过期或腐败变质的食品及原料;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非食品原料和滥用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到2007年底,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问题;单位、集体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此项工作由卫生监督部门牵头,食品药品监管、质监、工商等部门配合)
(五)药品质量安全整治。全面开展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和再注册工作,切实淘汰不具备生产条件、质量无法保证、安全隐患较大的品种;开展注射剂品种生产工艺核查,逐步扩大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督促企业自觉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加强普通药品监管和特殊药品监控;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后监督检查,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严厉打击挂靠经营、走票以及用食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坚决查处以医生、患者、专家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等违法广告,逐步建立违法广告的公告、市场退出、信用监管以及责任追究等制度;全面推进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真实性核查,强化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和质量监督抽验,重点抽查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到2007年底,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专项工作;建立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禁止和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此项工作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工商、质监和宣传部门配合)
(六)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强化市场监管,加大对非法收购、贩卖、加工病死猪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病死猪不宰杀、不食用、不出售、不转运,必须进行检疫诊断和无害化处理。加快推进动物疫病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未佩带耳标的生猪不许调运,没有检验(疫)证明的猪肉不准销售;加强对猪肉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监管,严肃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验(疫)或检验(疫)不合格猪肉进入加工和流通环节。到2007年底,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95%;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此项工作由商务部门牵头,工商、卫生、农业等部门配合)
(七)涉及人身健康安全和农民利益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重点整治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工业品和化肥、农药等农资产品。要严格市场准入,采取有效措施对获证后不按法定条件和要求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对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确保获证产品质量持续稳定可靠;坚决查处该取证而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或3C认证就进行生产、销售以及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无证产品的违法行为。抓住秋播秋收农时,集中力量开展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及零配件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查处制售有效含量不足的化肥农药、国家明令淘汰的农药,安全性能不合格的农机,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及利用标识进行质量欺诈等违法行为。到2007年底,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化肥、农药等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无证生产的问题;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制售假劣化肥、农药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假劣农资坑农害农案件大幅减少。(此项工作由质监部门牵头,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农业、宣传等部门配合)
(八)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清查出口食品原料基地和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严厉打击逃避检验检疫的行为,严格出口农产品产地检验检疫责任制。重点打击非法进口肉类、水果、废物等行为,对非法进口的货物一律退货或销毁。强化玩具、灯具、小家电、摩托车、沙滩车等产品的进出口检验监管。到2007年底,非法进口的肉类、水果、废物100%退货或销毁;出口食品原料基地100%得到清查;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此项工作由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凯里办事处牵头,质监部门配合。)
三、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开展。
(一)宣传发动、安排部署阶段(9月10日~15日)。各县市、凯里经济开发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州政府的统一部署,通过学习动员,媒体宣传等形式广泛宣传全国质量工作会议、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全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及《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文件精神,积极营造氛围。新闻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深刻揭露假冒伪劣产品的社会危害性,宣传守法经营的优秀企业、质量过硬的优质产品和优良品牌。
(二)调查摸底、查找问题阶段(9月16日~10月15日)。各有关部门根据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任务对相关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摸底调查,全面摸清掌握基本情况,建立相应的质量安全档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一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对违法行为,要坚决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三)突出重点、集中整治阶段(10月16日~12月15日)。根据摸底调查的结果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市场、重点区域,开展集中统一行动。各相关部门要围绕整治行动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重大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严惩。通过打击、整治、帮扶、规范,集中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行业性、区域性问题,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促进区域经济和优势行业健康发展。
(四)检查验收、巩固成果阶段(12月16日~12月31日)。州政府将严格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对专项整治的成果进行验收。各县市、开发区和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出台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专项整治的成果得以巩固。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州政府决定成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统筹协调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活动,督促检查各县市、各相关部门贯彻落实情况。各县市、开发区和各相关部门也要及时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此项工作,抓好组织实施。
(二)健全体系,落实责任。各县市、开发区及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调研,及时掌握情况,及时作出部署,及时督促检查。要本着既治标、又治本的原则和全面强化、重点治理、长短结合的工作思路,强化企业主体意识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完善监管机制,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全面加强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有效监管,切实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形成“地方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对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频发、区域制假问题长期不能解决、发生恶性质量安全事件的地方,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相应责任。对在专项整治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相关责任人,要坚决严肃查处。对唯利是图、屡教不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要坚决依法予以打击。
(三)协同配合,认真落实国务院有关规定。各级产品质量及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各司其职,协同配合,重拳出击,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局面。组织好对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单位和重点产品的监督检查,对于制假售假的,要依法坚决打击;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问题严重的重点区域,相关部门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通过联合执法等方式,联手进行地毯式的打击查处。对涉及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要正确处理执法与服务的关系,对部分地方产业集群产品质量存有缺陷的,要推广集中整治的经验,提高标准化水平,通过质量整治,形成区域品牌。防止执法管理简单化,以罚代管,一罚了之。各县市政府要为专项整治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进一步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四)加大督查力度,保证任务落实。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州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将组织督查组,由州监察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进行督查。各县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的重点区域、重点市场和重点案件要派出工作组,深入基层一线,现场指导督办,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各县市、开发区要将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分阶段报州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龙宗兴,联系电话:8265315)。
黔东南州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长:王德玉(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杨腾模(州质监局局长)
杨解生(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杨秀海(州工商局局长)
吴锡锋(州农业局局长)
金鸣昌(州卫生局局长)
周国骏(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王甲鸿(州商务局局长)
杨铭(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吴寿根(州卫生监督局局长)
刘建新(州发改委副主任)
罗俊(州经贸委纪检组长)
罗燕平(州科技局副局长)
祝钢潮(州公安局副局长)
朱汉琴(州监察局副局长)
吴世胜(州财政局副局长)
马业华(州质监局副局长)
杨通映(州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周章平(州国税局总会计师)
彭宏伟(州地税局副局长)
杨仪英(州政府法制办主任)
张勇(贵州检验检疫局凯里办事处副主任)
陈建郁(州质监局稽查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农产品整治工作组(农业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食品和有关消费品整治工作组(质监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药品整治工作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宣传报道工作组(州委宣传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办公室设在州质监局,杨腾模兼任办公室主任,马业华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全州专项整治方案,督促检查工作进度;分析舆论动态,研究应对措施等。四个工作组要分阶段将行动进展情况汇总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于重大情况,领导小组要及时报州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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