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市区开展“门前三包”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钦政办〔2007〕7号
颁布日期:2007-01-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市区开展“门前三包”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钦政办〔200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钦州市市区开展“门前三包”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一月十八日

钦州市市区开展“门前三包”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城乡清洁工程”活动,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营造整洁优美、规范有序、和谐文明、充满生机的宜居城市形象,建立起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大港口、大工业、大旅游”三大目标建设,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自治区党委刘奇葆书记的批示精神,紧紧围绕《钦州市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全面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提高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意识,逐步建立城市管理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城市品位。

二、活动目标

全市动员,全民动手,从我做起,从我家做起,从我单位做起,深入开展“城乡清洁工程”活动,进一步加大城市管理力度,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努力把钦州建成环境优美、景观协调、秩序井然、市民素质优良的现代化临海工业城市。

三、活动步骤及主要内容

(一)宣传发动阶段(1月上旬)

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精心策划,把组织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和深入开展“门前三包”活动结合起来,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市建规委要认真做好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前期的单位数摸底、责任书制作等工作。

(二)实施阶段(1月中旬开始)

建立健全“门前三包”责任制,市建规委与市区临街单位、商铺、临街居民住户签订“门前三包”责任状,明确权利和义务,落实“门前三包”责任保障机制。市市容环境综合执法办公室、市工商局和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相关单位配合做好签状的有关工作。

1.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范围

钦州湾大道、永福东西大街、人民路、南珠东西大街、新兴街、文峰路、子材西大街等主干道和建设街、新华路、育才路、银河街、沙井大道、一马路、二马路、五马路等次干道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

“门前三包”责任区范围:横向从责任单位(包括临街单位、经营户、住户)的建筑物的墙基或围墙至人行道路缘石以内,无人行道路缘石的,以道路中心线为界;左右以相邻建筑物的中心线或用地界线为分界线。

2.“门前三包”责任内容

(1)包环境

①按要求自备废弃物容器,生活垃圾实行袋装或桶装,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投放废弃物和生活垃圾或由环卫部门上门收集。

②坚持经常清扫责任区,保持门前人行道整洁卫生,做到地上无纸屑、果皮、烟头、痰迹、污物、废物、杂物、粪便和积水等。

③责任区内公共设施及本单位临街建筑物、围墙、牌匾、墙壁门窗及灯饰橱窗各类设施整洁美观、无破损、无乱张贴、无乱牵乱挂、无乱喷涂写、乱画等。

④临街两侧无晾晒衣物,阳台不外露破烂杂物。

⑤无违章占道搭设构筑物、遮阳篷。

(2)包秩序

①门前自行车、三轮车划线停放,排列整齐,无机动车辆和三轮车占道停放。

②门前无摊点或无违章占道经营(包括店外修车、冲洗、饮食摊点摆设、店外加工、堆放杂物等)及乱挖、乱堆、乱建等。

③人行道平整、无黄土裸露,路灯、路名牌、候车亭、IC电话、果皮箱、护栏、广告牌、交通标志及各类市政井盖板等公用设施无人为破坏、完好无损。

(3)包绿化

①维护责任区的花草树木,门前行道树、花坛绿地无损坏缺株和践踏等,无擅自修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和破坏花草。

②责任区树木无乱栓、乱挂、乱钉。

四、活动措施

(一)做好“门前三包”责任状签订工作。市建规委、市工商局、钦南区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通力合作,严格按“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临街单位和住户做好“门前三包”责任状的签订工作(临街机关、企事业单位“门前三包”责任状的签订工作由市建规委负责;临街个体工商户“门前三包”责任状的签订工作由市工商局负责;临街住户“门前三包”责任状的签订工作由钦南区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二)切实做好“门前三包”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市建规委、市容环境综合执法办公室、城建监察支队要加强对签状单位开展“门前三包”工作的监督管理,实行路段负责制。市环卫处要切实加强市区街道及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临街的签状单位要明确本单位的“门前三包”专职管理人员,并佩戴统一规定的标志,每天8时至20时坚持进行清扫保洁,履行“门前三包”责任。责任单位(签状单位、店铺、居民住户)及其“门前三包”专职管理人员对其“门前三包”责任区内违反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道路管理等的行为,应劝阻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三)严格考核检查。市政府对“门前三包”工作定期考核检查,季检年评,每季度在钦州电视台、钦州日报等媒体上对责任单位落实“门前三包”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开展活动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对拒不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或对“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责令改正,逾期不整改或未达到整改要求的,给予通报批评,如年度受通报批评两次或两次以上的,该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责任人当年不得评优评先。如责任单位属中直、区直驻钦单位的,将考评检查情况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并提出处理意见;对拒不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或对“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临街经营户、住户,责令改正,逾期不整改或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不服从“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无理取闹,阻碍执行“门前三包”责任制,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五、灵山县、浦北县、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参照本方案组织实施本辖区的“门前三包”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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