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2008年第一季度集中推进一批项目新开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钦政办〔2008〕15号
颁布日期:2008-01-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2008年第一季度集中推进一批项目新开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钦政办〔2008〕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及驻钦有关单位:

《钦州市2008年第一季度集中推进一批项目新开工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一月十七日

钦州市2008年第一季度集中推进

一批项目新开工的实施方案

为实现2008年重大项目建设年的“开门红”,掀起全市项目开工建设高潮,进一步营造浓厚的项目建设氛围,市政府决定在2008年第一季度集中推进一批开工条件已基本成熟的项目新开工。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科学发展观和“323”工作思路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区、全市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做好2008年重大项目建设年的组织实施工作,强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通过集中推进一批项目新开工,调动全社会加强项目建设的积极性,营造项目建设的良好氛围,确保完成全年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项目的选择

选择一批前期工作基本完成、开工条件较成熟,或者经过精心组织能达到开工条件、投资规模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作为新开工实施项目。

三、目标任务

列入2008年第一季度集中推进的新开工项目共36个,项目总投资484420.4万元,2008年计划投资153726.5万元。其中,市直(含驻钦)项目21个,年度计划投资59755.5万元;钦州港经济开发区项目2个,年度计划投资70000万元;灵山县项目3个,年度计划投资6400万元;浦北县项目3个,年度计划投资2060万元;钦南区项目4个,年度计划投资3100万元;钦北区项目3个,年度计划投资12411万元。

四、项目开工的组织形式

市直(含驻钦)项目由市直及驻钦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县、区项目由各县区负责组织。

五、实施阶段

第一阶段:春节前组织开工项目14个,其中大部分项目在自治区人大、政协“两会”期间(1月19日至1月30日)组织开工;

第二阶段:春节后开工项目22个,其中大部分项目争取在钦州市人大、政协“两会”期间及前后(2月20日至3月10日)集中开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

各县区、市直及驻钦有关单位一把手是落实项目开工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对项目前期工作推进、工作进度、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目标实现负总责;各县区、市直及驻钦有关单位要围绕项目进度目标要求,认真倒排开工计划,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确保项目按期开工。同时,各县区也要自行组织一批本县区2008年第一季度集中推进的新开工项目,掀起县区项目建设高潮。

(二)加强协调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加快项目进度

各县区、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项目推进的协调配合,为项目顺利开工做好服务。对列入2008年第一季度集中推进新开工的项目,各县区、各职能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要建立绿色服务通道,简化程序,优先办理,提高工作效率,千方百计促进新开工项目尽快开工。

(三)做好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工作,千方百计落实建设资金

各县区政府(管委)、市直及驻钦有关单位和各项目业主要按基建程序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项目报批、资金筹措、组建业主、组织征地拆迁、招标投标、进场施工等前期工作力度,确保项目按计划开工。同时,要千方百计落实建设资金,切实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各县区、市直及驻钦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与银行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尽可能多地争取银行贷款和国家投资支持。

(四)建立项目实施情况月报制度

为掌握项目动态,各县区、市直及驻钦有关单位要在每个月结束后5天内将项目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对策建议报市发改委。市发改委汇总整理后报市委、市政府。

(五)加强新闻报道和舆论宣传工作

市电视台、钦州日报、钦州电台等新闻媒体要加大项目建设宣传力度,成立专门的宣传报道组,认真制订报道计划,开辟专栏。对每一个新开工项目的开工进行详细报道,特别是要在自治区“两会”、市“两会”期间进行集中宣传报道,着力营造项目建设的浓厚氛围。各县区、市直及驻钦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新闻媒体做好项目建设宣传工作,并落实专人负责。在项目开工前5天将项目简介、开工时间报市发改委和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工作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实施。各县区、各新闻媒体、市直及驻钦有关单位要将负责新闻报道的具体人员名单报市发改委投资科,联系电话(传真):2824192。

附件:钦州市2008年第一季度新开工项目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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