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实施名牌战略的意见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民政府文号:钦政发〔2007〕51号
颁布日期:2007-12-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实施名牌战略的意见

钦政发〔2007〕51号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名牌战略工作的实施,全面提升企业竞争力和产品知名度,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快实施名牌战略的重要意义

实施名牌战略是加快我市工业化进程,促进我市工业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十五”期间,我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企业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关于“实施名牌战略,振兴民族工业”的要求,实施名牌战略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全市有绿宝石水泥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生产的13个产品被评为广西名牌,灵山灵龙果业有限公司等21家企业生产的22种产品被评为广西优质农产品,名牌产品企业已逐步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支柱企业。但我市名牌产品数还较少,缺乏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知名品牌,制约着我市经济的加快发展。对此,各级各部门要树立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实施名牌战略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增强区域经济活力和综合竞争力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增强实施名牌战略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快推进实施名牌战略工作,实现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名牌战略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高我市综合竞争力为目标,以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科技进步和创新为动力,紧密结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技术进步为手段,以质量为核心,引导、扶持和发展名牌产品,培育一批广西乃至全国与世界的名牌产品,不断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切实增强我市经济综合实力。

(二)总体目标

“十一五”期间,建立起名牌的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形成一批全国知名、具有明显竞争优势的名牌产品和名牌企业,名牌战略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显著增强。

1.到2010年,名牌产品企业工业总产值和工业增加值占全市工业总产值和工业增加值的比重提高到30%以上。

2.到2010年,培育中国名牌产品1-2个,国家免检产品1-2个,国家地理标志产品2个,中国驰名商标1件;广西名牌产品达到25个;广西优质农产品达到25个;广西著名商标达到25件。

三、加快实施名牌战略的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1.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名牌战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负其责,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名牌战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名牌战略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为市委宣传部、法院、检察院、发改委、经委、科技、公安、财政、国土资源、农业、商务、税务、环保、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水产畜牧兽医、出入境检验检疫、金融等部门领导。建立由上述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各县区也要相应成立名牌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对名牌生产企业尤其要在项目引进、投资立项、科研立项、技术改造、融资信贷、税收、土地使用、行政许可、出口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要重点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自治区级以上名牌和驰名商标的产品进行技术改造,优先支持列入国家或自治区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

2.各级应当将实施名牌战略和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根据本地区名牌发展的特点和目标,制定名牌发展和培育规划,为企业创名牌营造良好的环境,切实加快名牌战略的实施。

3.发挥社会力量,提高服务水平。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在实施名牌战略中的作用,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为培育自主品牌做好技术、管理、信息、宣传、政策扶持、人才培训等服务工作。

(二)在优势产业中大力培育一批知名品牌产品。

围绕制糖、石化、林浆纸、冶金、医药、食品等优势产业和具有地方特色产品如坭兴陶、黄瓜皮等产业大力实施名牌战略,筛选一批具有区域优势、拥有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重点产品纳入规划予以重点培育和指导,形成一大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和较高市场占有率的知名工业品牌产品。对已在全国具有一定市场地位的产品加大培育和指导力度,促使其尽快获得自治区级及国家级名牌称号。

(三)加强企业技术改造和自主创新。

1.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企业应加大科研开发经费投入,积极采用国际先进标准,注重科技成果产业化,提高科技成果向生产转化的速度和效率,不断提高名牌产品的科技含量和竞争能力。

2.加强质量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企业必须面向国际市场,吸收和学习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不断实现管理创新,努力提高企业的现代化管理水平和质量保证能力。

3.加强人才培养。企业要建立培养人才、吸引人才和用好人才的科学机制。要采取强化培训、鼓励学习、加强交流等措施,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员工队伍,造就和培养一批具有创新能力的专业技术人才、精通质量管理和品牌运营的经营管理人才。

4.加强品牌经营。企业要进一步增强名牌意识,制定以质量为核心的名牌发展规划,动员全体员工为打造一流品牌共同努力。要加强营销网络和信息网络建设,提高对市场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应变能力。要加强品牌宣传,实施品牌经营战略,不断提升品牌贡献能力。

5.实施国家技术标准战略。由质监部门牵头,推动鼓励企业加快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步伐,不断提高企业的技术标准水平,促使优势产业的技术标准化、标准国际化,用技术标准开拓市场,从而主导市场地位,做大做强优势产业。

(四)加快社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各级各有关部门特别是质监、经委、发改、科技等部门要加快建设技术研发、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产品标准制(修)订等重要技术服务平台。要围绕制糖、石化、林浆纸、冶金、医药、食品等支柱产业,建设一批自治区级质检、计量检测中心,为培育打造名牌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持和保障。

(五)努力推进工业区域品牌建设。

由经委、发改、工商、质监等部门牵头推进工业区域品牌建设。在推进工业企业特别是中小工业企业集聚形成产业集群的基础上,通过打造产业基地、工业品出口基地和申报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方式,努力创建知名的区域品牌,加大对区域特色产品的原产地保护力度,大力提升产品的市场知名度。加强区域公共技术平台建设,对区域特色产业共性和关键技术进行攻关,改进工艺和设计,降低物流成本,开拓市场空间,努力建成一批产品知名化、市场国际化、企业集群化、经济规模化的工业产业品牌区域。

(六)加强政策激励扶持

1.制定工业品牌发展规划。

由经委、质监等部门牵头组织制定工业品牌发展规划。对纳入规划重点培育的工业品牌产品,各职能部门要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在资金信贷上给予重点倾斜,对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方面重点给予财政贴息或资金补助。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各县区各部门用于工业发展的资金应优先向纳入规划重点培育的工业品牌企业倾斜。

2.加大财政投入和激励扶持。

各级财政要根据名牌战略的发展目标和实际需要,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安排必要的名牌战略实施专项经费,用于对本地检测、标准化、计量、科研技术机构建设,名牌产品企业的技术改造和奖励,政府主导的名牌宣传计划与名牌推广活动开展,名牌企业管理专业人才培训,质量信息网络建设等。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企业品牌表彰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42号)精神,对荣获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广西名牌产品和广西著名商标称号的企业进行表彰奖励。

(七)切实加强名牌保护。

1.加强电子监管网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建设,通过综合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和编码技术,对企业产品实施电子监管,强化企业对产品质量的责任。

2.加强保护名牌产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中国名牌、广西名牌、国家免检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国家驰名商标和广西著名商标的保护,依法加大对非名牌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力度,确保品牌产品企业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3.加大打击制售假冒名牌产品的力度。工商、质监、公安、检察院等部门要加大打击制售假冒名牌产品的力度,打破地方保护,严厉打击与违法分子相互勾结、包庇纵容制假售假的行为,深入整顿和规范商品市场秩序,严防假冒伪劣商品流入市场。

钦州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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