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迎奥运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迎奥运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北省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秦政办〔2008〕107号 |
|---|---|
| 颁布日期:2008-07-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迎奥运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秦政办[2008]10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直各相关部门:
全面提升食品生产小作坊的质量控制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全市开展迎奥运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行动。市政府同意《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迎奥运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七月四日
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迎奥运食品生产加工
小作坊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实施意见
为有效防范和控制北京奥运会期间食品安全风险,全面提升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水平,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迎奥运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结合秦皇岛市奥运食品安全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使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不能满足基本生产条件要求的食品生产小作坊得到彻底取缔,所有质量保证能力不稳定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在奥运会期间停产整顿,使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质量保证能力大幅提高,确保奥运会期间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不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二、工作任务
由地方政府牵头,按照“谁发证、谁负责、谁监管、谁处理”和既要管发放证照、又要管无证照经营的原则,组织工商、卫生、质监等部门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集中查处整治。
(一)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或证照不全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集中查处取缔行动应于7月10日前完成。
1、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要按照《食品卫生法》第40条规定及相关法律规定的部门职责内进行处罚和省政府方案的要求坚决予以取缔。
2、有卫生许可证,没有营业执照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由工商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取缔,并通报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其卫生许可证。
(二)对有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由质监部门按照《小作坊行为规范》进行全面的核查,对达不到法定条件的,由质监部门责令停产整改;7月15日前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由质监部门通报发放证照的卫生和工商部门吊销相关证照,并坚决予以取缔。
(三)对证照齐全、符合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由质监部门对其进行严格监管。
1、加大巡查频次。对在奥运会期间继续从事生产加工活动的所有小作坊由市、县(区)质监部门每3天进行一次巡查,汇总相应巡查信息,及时、准确掌握小作坊的生产动态,并向市食安办报告。
2、落实巡查制度。按照统一制定的巡查记录,对小作坊原辅材料使用、供销台帐和索证索票以及添加物质备案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造假黑窝点、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售有毒有害食品以及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查处,并及时通报同级工商和卫生部门吊销相关证照,依法予以取缔。
3、严格限制销售区域。小作坊产品不得超出本县区范围销售,不得进入商场、超市等单位销售,对有简易包装的食品,要在包装上明示销售区域。
(四)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能开展专项检查,并互通信息、加强配合。工商、卫生部门在各自监管环节检查发现的本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超范围销售产品的违法行为,要及时通报质监部门,质监部门依据工商、卫生部门通报的情况,按照《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进行严厉查处,并通报同级卫生和工商部门吊销相关证照,依法予以取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县区、各级工商、卫生、质监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指挥、亲自检查,主管领导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到小作坊,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直接责任人要把每项工作做深、做细,确保责任目标落实到人。这次专项整治以县区政府为主,统一领导、协调本县区的专项整治工作。市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加强对县区职能部门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根据工作需要可选派专业人员直接参与和指导县区职能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要严格工作责任制,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负责,层层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直接工作人员责任明确,任务落实,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奥运会期间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发生严重食品质量安全事件的,不仅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还要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二)细化整治目标,逐项分解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对各自承担的工作目标和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每项工作的责任人,逐项制定落实措施。要进行拉网式的检查,使所有的各类小作坊都毫无遗漏地纳入监管视线,并对其进行分类监管,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积极协调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各级各部门要围绕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
(四)建立督导机制,确保目标实现。各县区政府、市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要分别加强对本县区和本系统专项整治行动的督导检查。市食安办代表市政府负责对各县区政府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通过督导,及时弥补基层工作的漏洞,确保各项目标如期完成。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