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入开展拆墙透绿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入开展拆墙透绿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市政办发〔2007〕23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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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10-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入开展拆墙透绿工作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7〕237号2007年10月8日
为建设绿色西安、生态西安,提升城市品位和改善人居环境,自2005年开始,我市在城区内试点开展了拆墙透绿工作,先期实施拆墙透绿的街区和单位面貌得到了较大改善,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反响和环境效益。为使我市拆墙透绿工作得到更加广泛和深入的开展,现就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及工作原则
拆墙透绿工作要以《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制定的“城市主干道沿街单位90%以上实施拆墙透绿”为目标,力争3至5年内对市区所有主干道沿街单位实施拆墙透绿,同时根据需要对城区支路及背街小巷实施拆墙透绿改造,为西安实现“四城连创”的目标打好基础。
拆墙透绿工作要按照整体推进,确保实施效果,政府组织帮助,单位具体实施的原则,沿线各单位都应自觉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尽快开展围墙改造,并及时拆除临时违章建筑,做好配套绿化工作,对拒按规划实施拆除的临时违章建筑,政府将依法强制执行。
二、工作内容及任务
拆墙透绿工作内容包括:实施路段沿线进行拆墙透绿、拆违建绿、拆临扩绿、见缝插绿、退地还绿,积极推广建筑物墙体、屋顶等立体绿化。具体任务为:
(一)凡临街的实体围墙、到期临建及违章建筑,原则上应全部拆除,按规划审批的建筑红线位置设置透视墙,墙内建设绿地,墙外尽可能增补绿化。建设中凡涉及占用城市道路的,持规划部门审批文件,经市拆墙透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到市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费用予以免除。若在今后发展中因市政建设需要迁移的,园林绿化部门应无偿进行迁移。
(二)临街实体围墙改造应与庭院绿化统一设计、同步实施,沿线各单位按照审批的绿化方案完成各自的庭院绿化美化工作,确保透绿部分做到整齐美观、树木花草生长良好,绿化景观效果显著。
(三)新建、改建项目的施工围墙应按相关设计标准实施,加强绿化效果控制,在保证人行道正常使用功能的基础上在文化墙外建设临时绿化。项目建成后原则上不设置围墙,如确有必要设置,必须是通透式围墙,且在工程竣工之日内按规划审批要求拆除所用临时设施并完成透视墙建设。
(四)停止城市主干道临街临时建筑的审批,并严格控制其它道路临街临时建筑的审批数量;严格禁止利用临街房屋,破墙、破窗开店的行为。
(五)主干道上闲置3个月以上的待建闲置空地,面积在2000平方米内且实施条件较好的,要求业主实施开敞式临时绿化建设,并负责养护;对无法查找业主、或业主不按有关规定管理,造成闲置土地卫生脏、乱、差的,由各区政府强制实施。
(六)按照“在绿化上多做文章”的思路,对道路沿线实施插绿补绿,墙内外同时建设绿地,增加绿量,形成道路绿化、街头绿化与庭院绿化有机结合的景观效果。同时积极尝试立体绿化,对实施路段沿线的单位选点进行墙体、屋顶绿化。
三、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
成立西安市拆墙透绿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市政管委会、市市容园林局、市城管执法局和各区政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建委分管领导担任。各部门职责如下:
(一)市拆墙透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组织全市拆墙透绿工作,市拆墙透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制下达全市拆墙透绿工程年度实施计划,核准拆墙透绿工程项目的实施方案,组织拆墙透绿工程项目的检查、验收及奖励。
(二)拆墙透绿工作以各区政府为实施主体,各区也应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负责辖区内拆墙透绿工作组织与实施。主要职责是:对照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要求,对辖区内城市主干道沿线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找出差距,查遗补漏,编制各自3-5年工作实施方案并确定年度实施计划,同时负责组织实施项目沿线实体围墙的改造及拆除后的建绿工作。
(三)市规划局联合各区政府负责涉及项目沿线范围内违章建筑、临时建筑的摸底工作,规划局进行复核,并与区政府联合下达拆除通告;由各区政府组织拆除,市城管执法局配合完成。
(四)各区政府负责临街房屋破墙、破窗开店行为的整治工作,市城管执法局配合完成。
(五)市市容园林局负责实施路段沿线涉及人行天桥、立交桥周边、人行道内的绿化整治及养护工作,市市政管委会配合完成。
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拆墙透绿工作的政策引导,使全市各部门、各单位及广大市民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努力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拆墙透绿工作目标的全面完成。同时,市拆墙透绿领导小组将对完成拆墙透绿工作任务突出的部门和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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