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全省“两基”工作先进县(市、区)和先进个人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咸政办发〔2007〕204号
颁布日期:2007-11-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全省“两基”工作先进县(市、区)和先进个人通知的通知

(咸政办发〔2007〕2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全省“两基”工作先进县(市、区)和先进个人的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07〕6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评选工作。请于2007年11月30日前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及材料(包括电子版)报送市教育局(联系人:石高明电话:33328260)。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评选全省“两基”工作先进县(市、区)

和先个人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我省自1993年启动“两基”工作以来,全省上下团结一心,艰苦奋斗,“两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截止2006年9月,全省107个县(市、区)全部通过了省级评估验收。经国家教育督导团的督导检查,2007年7月《教育部关于对陕西省实现“两基”进行全面督导检查的意见》(教督函20076号)指出:教育部研究认定,陕西省已实现“两基”目标。我省成为西部地区率先实现“两基”目标的省份。

为全面总结我省历时14年的“两基”工作,宣传推广“两基”工作先进经验,全面推动我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工作。省政府决定表彰奖励“两基”工作先进县(市、区)和先进个人,现就评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两基”工作先进县(市、区)条件

1、始终把“两基”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的地位,形成了推进“两基”工作的良好氛围;

2、认真实施省政府“两基”规划,实行双线目标责任制,落实了有关部门、乡镇政府的“两基”工作责任;

3、全面落实了教育经费投入政策,加大教育投入力度,努力改善办学条件,稳步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

4、校长和教师队伍管理体制规范,落实了教师队伍培训经费;

5、深化素质教育初见成效,教育教学质量显著提高。

二、“两基”工作先进个人的范围、条件

(一)先进个人评选范围。

1、全省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包括离退人员;

2、村党支部、村委会的工作人员;

3、社会各界人士;

4、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校长和教师。

(二)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和省上有关基础教育的法律、规章和政策,在历时14年的“两基”工作中,参与决策、规划和实施,成绩突出,事迹感人。

2、具体条件。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中选进个人的评选条件: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大力支持“两基”工作,在“两基”攻坚和巩固提高工作中,深入实地调查研究,帮助基层学校解决重大问题,在经费筹措、校建规划、学校征地、控辍保学、师生安全、扫除文盲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义务教育阶段的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工作人员、社会各界人士中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带头损资助学,救助家庭困难学生,组织群众投工投料支持学校建设,积极配合扫盲工作等方面成绩突出。

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校长和教师中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勇于创新,教育教学和扫盲工作成绩突出。

三、评选推荐程序

“两基”工作先进县(市、区),市、县、区先进个人,由设区市政府组织评选,采取逐级推荐,设区市级教育和人事部门审查,设区市政府审核后上报的程序。从省级部门推荐的先进个人,由所在部门审查推荐。上报材料经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审核后,报省政府审定。

四、表彰奖励方式

全省“两基”工作先进县(市、区)和先进个人由省政府发布表彰决定,授予先进县(市、区)奖牌,授予荣誉证书,颁发奖品。

五、有关评选要求和注意事项

1、请各设区市政府办公室(厅)、杨凌示范区管委办公室负责通知本级国家机关所辖县、市、区政府开展评奖活动。

2、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组织评选推荐工作,切实保证评选推荐质量。

3、广泛征求意见,并在当地向社会公示。

4、请于2007年11月30日以前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及材料报送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同时报送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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