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1990年12月28日)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文号:
颁布日期:1990-12-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法律及人大文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1990年12月28日)

(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宋鑫春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任命王永成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二、免去王永成的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三、免去王春清、井玉章、毛维栋、解士明、郑敏、童振华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一、任命肖扬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二、免去侯敏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三、免去崔福昌、文循舟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四、任命张肇祜、张惠民、付志安、黄立志、张恩福、杨军、张发启、孙文禄、马丽莉(女)、李永清、刘佑生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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