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1990年6月28日)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文号:
颁布日期:1990-06-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法律及人大文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1990年6月28日通过)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主任委员姬鹏飞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任免的报告,决定:

一、免去周鼎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和副主任委员职务。

二、免去周南、郭丰民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职务。

三、增补郭东坡为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和副主任委员。

四、增补田曾佩、陈滋英为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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