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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决定
| 颁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文号:质检总局令第124号 |
|---|---|
| 颁布日期:2009-12-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规章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124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09年12月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通过。
局长王勇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决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决定:
一、删除《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项中的“出口创汇率、”和第十二条中的“和出口创汇水平”。
二、对《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其他内容做进一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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