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注册产品标准编写规范

颁布单位:国家药监局文号:
颁布日期:2002-11-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规章

关于发布医疗器械注册产品标准编写规范的通知

国药监械[2002]407号

有关单位:

根据《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注册产品标准编

写规范》,现印发至你单位,请参照执行。

附件:医疗器械注册产品标准编写规范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二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

医疗器械注册产品标准编写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医疗器械注册产品标准编写规范。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

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

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

规范。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

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

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3要求

注册产品标准一般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3.1注册产品标准名称

注册产品标准名称应与注册产品名称一致,并应避免采用商品名确定注册产品名称。

3.2前言

注册产品标准应有前言,主要给出下列信息:

3.2.1说明与对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程度;

3.2.2说明本标准与其它标准或前版标准的关系(如有);

3.2.3必要时,说明本标准中的附录的性质

3.3范围

明确陈述本标准规范的对象和所涉及的各个方面,指明适用的界限。

3.4规范性引用文件

应包括引导语和规范性引用文件的一览表。一览表中引用文件的排列顺序为:国家标准、行

业标准、国际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等。

3.5分类和分类标记

为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系列)建立一个分类、型号、产品代码或产品标记,可以包括规格、

尺寸、基本参数等。

3.6安全性及有效性要求

安全性及有效性要求的编写应考虑要求的合理性、有效性、安全性、适用性、导领性、完整

性和协调性。

3.6.1安全性能要求

应注意选择适用下列标准:

GB9706医用电气设备通用安全要求系列标准;

GB/T16886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系列标准;

YY/T口腔材料生物学评价系列标准;

及其它安全要求。

3.6.2有效性能要求

应包括重要性能和一般性能指标。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其性能应符合上述标准的

要求。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其性能应由产品制造商根据产品预期应用情况确定,并

保持性能要求与说明书中明示的技术指标一致。

3.7试验方法

试验方法应与要求相对应。试验方法一般应采用已颁布的标准试验方法。如果没有现行的试

验方法可采用时,规定的试验方法应具有可操作性和可再现性。试验中使用的测试仪器、设备、

工具及标准样品等一般应有规定的精度等级。

3.8检验规则(如有)

3.9标志、标签(如有)

应根据产品特点、使用要求、相关标准及法律法规等的要求规定标志、标签。

3.10包装、运输、储存(如有)

应根据产品的特点及相关标准规定产品的包装要求、运输储存要求。随机文件是产品的一部

分,应对随机文件作出规定。

3.11附录(如有)

应在标准附录中列出标准正文附

延伸阅读

定西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北京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暂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