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

颁布单位:交通运输部文号: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5号
颁布日期:2015-06-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规章

关于修改〈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5号)

《关于修改〈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15年6月19日经第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部长杨传堂

2015年6月24日

关于修改《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4号)作如下修改:

将第十二条第(三)项中的“验资报告、”删除。

本决定自2015年6月24日起施行。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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