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关于修改《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
| 颁布单位:交通运输部 | 文号: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4号 |
|---|---|
| 颁布日期:2013-04-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规章 |
关于修改《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4号)
《关于修改〈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13年4月3日经第3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
2013年4月12日
关于修改《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2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三条修改为:“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及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以下统称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管理工作。”
二、将第十五条修改为:“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设立分公司、营业部等非法人分支机构,凭企业法人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及所附分支机构名录,到分支机构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企业分支机构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二十日内到所在地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合并、分立或者撤销分支机构的,应当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