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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17号
| 颁布单位:海关总署 | 文号:公告2012年第17号 |
|---|---|
| 颁布日期:2012-03-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规范性文件 |
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17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4月1日起,对液晶显示面板等4个税目商品进口关税暂定税率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部分商品进口暂定税率调整表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
部分商品进口暂定税率调整表
序号EX①税则号列商品名称2012年最惠国税率
(%)暂定税率
(%)
1ex84419010切纸机用横切刀单元83
2ex90029010照相机用带屈光度调节装置的目镜1510
3ex90029090其他带屈光度调节装置的目镜1510
4ex9013803032英寸及以上不含背光模组的液晶显示板5取消暂定税率
注①:“ex”表示实施暂定税率的商品以“商品名称”描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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