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工原[2010]第13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工原[2010]第135号)
| 颁布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 文号:工原[2010]第1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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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12-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工原[2010]第13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工原[2010]第135号
经审核,现将2010年第五批农药核准企业及品种公告如下:
一、批准牡丹江佰佳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名单见附件)增加生产指定的农药品种。
二、本次农药生产企业核准有效期为5年。要求延续保留农药生产企业资格的企业,应当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申请。
三、通过核准的企业要在3年内按核准内容办理有关农药登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书)等手续。凡擅自扩大与变更核准内容,在3年内未办理农药登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书)等手续的企业,通过核准的资格自动失效。未通过核准的企业不得办理农药登记(国内外首次登记的除外)、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书)等手续。通过核准的农药生产企业不得将厂房、生产设备、分析检测设备、污水处理装置等租赁给其他企业使用。
四、通过核准的农药生产企业资质不准转让,企业更名、迁址、兼并重组须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并公示。未经更名备案并公示的企业将不具备合法的农药生产企业资格。
五、本次核准的企业注册资金和投资规模要求。新开办农药原药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投资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不含土地使用费),环保投资应不低于投资规模的15%。新开办农药制剂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投资规模不低于2000万元(不含土地使用费),环保投资应不低于投资规模的8%。制剂(加工、复配)企业新增原药需重新核准。
六、本次核准未通过的企业申请材料,不再作为下一次申请核准的依据。
附件:2010年农药企业核准名单(第五批)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序号
省份
企业名称
项目内容
生产类型
生产地址
注册地址
1
安徽
安徽立康杀虫制品有限公司
100万箱/年0.05%氯氟醚菊酯盘式蚊香
制剂(卫生用药)
六安经济开发区经六路
六安经济开发区经六路
2
江西
江西生成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200吨/年0.525%毒死蜱饵剂
制剂(卫生用药)
武宁县万福经济技术开发区
武宁县万福经济技术开发区
3
黑龙江
牡丹江佰佳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00吨/年井冈霉素A原药
原药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国家级循环经济试点园区)机车路55号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国家级循环经济试点园区)机车路55号
4
新疆
新和县兴林农资有限公司
10000吨/年29%石硫合剂水剂
制剂
新和县工业园区北路
新和县工业园区北路
5
河南
河南颖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0000吨/年乙草胺原药
原药
濮阳市胜利路西段路南
濮阳市胜利路西段路南
6
湖北
湖北汇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0吨/年双草醚原药
原药
江陵县滩桥镇观音寺关中村一组
江陵县滩桥镇观音寺关中村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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