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同意天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管理委员会等38家单位开展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号:工信部科函〔2016〕144号
颁布日期:2016-04-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同意天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管理委员会等38家单位开展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工信部科函〔2016〕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2015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部科函〔2015〕115号)要求,经评审和公示,同意天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管理委员会等38家单位(名单见附件)为第三批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工作组织实施单位,开展区域品牌建设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支持,推动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取得新成效。

特此通知。

附件:第三批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工作组织实施单位和产业集群名单

http://www.miit.gov.cn/n1146295/n1652858/n1652930/n3757016/c4751574/content.html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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