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举办第九届全国矿山救援技术竞赛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等文号:安监总应急〔2012〕62号
颁布日期:2012-04-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举办第九届全国矿山救援技术竞赛的通知

安监总应急〔2012〕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监管局、总工会、团委,有关产煤省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神华集团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定于2012年8月下旬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共同举办第九届全国矿山救援技术竞赛(以下简称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时间

8月27日至29日。8月26日(星期日)报到。

二、竞赛地点

神华宁夏煤业集团矿山救护总队、神华宁夏煤业集团培训基地(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三、项目设置

设置模拟救灾、医疗急救、理论考试、呼吸器操作、个人综合体能、团体综合和个人全能7个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第九届全国矿山救援技术竞赛规则》(另发)。

四、参赛队伍组成

每支参赛救护队由1名领队、1名教练、1名指挥员(只参加模拟救灾项目的指挥)、6名队员组成,共9人。其中,模拟救灾项目7人参赛,理论考试项目6人参赛,医疗急救项目3人参赛,呼吸器操作项目3人参赛,个人综合体能项目6人参赛。

五、表彰奖励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团体、单项和个人全能项目的优胜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团体综合竞赛成绩前2名的单位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荣誉称号,第1名至第6名的单位授予“全国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荣誉称号;对个人综合全能竞赛成绩前2名的队员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第1名至第11名的队员授予“全国青年安全生产岗位能手”荣誉称号。

六、参赛队员条件

参赛队员需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8日以后出生),并取得救护队员培训合格证书。

七、其他要求

1.本届竞赛是一次全面检验、考核矿山救援队伍技战术水平,提高矿山应急救援队伍整体素质的矿山救援技术比武活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参赛队伍,挑选优秀队员,严格训练,充分展现技战术水平。

2.本届竞赛共安排32支代表队参赛,其中北京、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神华集团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各选派1个代表队,山西省、河南省各选派2个代表队。

3.请各省级矿山救援管理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于2012年6月5日前将参赛人员名单、参赛项目及《矿山救护队指战员登记卡》,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竞赛组委会秘书处,经竞赛组委会资格审查合格后参赛。参赛人员或参赛项目如有变更,须提前向竞赛组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变更。

联系人及电话:贾春玉、汪东平,010-64463772、64463745(传真);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4.请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做好竞赛相关筹备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杨明军,0952-2428875、2427118(传真),13639522876。

附件:

1.第九届全国矿山救援技术竞赛参赛人员报名表

http://www.chinasafety.gov.cn/newpage/Contents/Channel_6288/2012/0508/170026/content_170026.htm

2.矿山救护队指战员登记卡

http://www.chinasafety.gov.cn/newpage/Contents/Channel_6288/2012/0508/170026/content_170026.htm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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