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尾矿库设计单位资质有关问题的复函

颁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文号:安监总厅管一函〔2012〕83号
颁布日期:2012-05-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尾矿库设计单位资质有关问题的复函

安监总厅管一函〔2012〕83号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尾矿库设计单位资质有关问题的请示》(湘安监非煤〔2012〕18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8号)的有关规定,具有冶金行业甲级和化工矿山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可以从事其他行业三等以上(含三等)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工作。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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