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秦山第二核电厂3、4号机组运行许可证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颁发秦山第二核电厂3、4号机组运行许可证的通知

国核安发[2014]278号

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秦山第二核电厂3、4号机组运行许可证的请示》(中核运行安发〔2013〕241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相关核安全法规,我局对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和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提交的《秦山第二核电厂3、4号机组运行许可证申请书》及其附件进行了审评。根据审评情况,我局决定颁发秦山第二核电厂3、4号机组运行许可证。

你公司在秦山第二核电厂3、4号机组的运行中应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并遵守秦山第二核电厂3、4号机组《运行许可证》规定的要求,确保秦山第二核电厂3、4号机组的运行安全。

附件:1.《秦山第二核电厂3号机组运行许可证》(联合持证)

http://www.mep.gov.cn/gkml/hbb/haq/201412/W020141211510707419857.pdf

2.《秦山第二核电厂4号机组运行许可证》(联合持证)

http://www.mep.gov.cn/gkml/hbb/haq/201412/W020141211510707551153.pdf

国家核安全局

201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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