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召开第五次全国民族研究机构负责人暨第二次国家民委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基地负责人联席会议的通知
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召开第五次全国民族研究机构负责人暨第二次国家民委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基地负责人联席会议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11-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召开第五次全国民族研究机构负责人暨第二次国家民委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基地负责人联席会议的通知
全国民委系统各民族研究所(院、中心)、国家民委各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基地、各民族院校科研管理处: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即将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民族工作的新要求、新部署,交流民族问题研究、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基地建设的成果和经验,根据国家民委2013年度会议计划,拟召开“第五次全国民族研究机构负责人暨第二次国家民委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基地负责人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3年12月12日,会期1天(不包括会议报到和离会)。
二、会议地点
中央民族干部学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黑山扈甲21号。电话:62881166。)
三、会议内容
交流近年来民族问题研究取得的成果及存在的问题;交流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基地建设的经验及存在的问题;邀请国家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和教育部社科司相关领导就项目申报工作作辅导报告;讨论《2014年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课题指南》等。
四、参会人员
全国民委系统省级民族研究所(院、中心)所长(院长、主任)、全国民族院校科研管理处处长、国家民委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基地负责人,各1人。
五、有关事项
(一)会议报名。
请各参会单位将参会人员《报名回执表》(见附件),于11月30日前统一报送至国家民委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科研管理处,或发送至电子邮箱。
(二)会议报到。
请参会人员于12月11日(星期三)8:00-18:00凭会议通知及身份证报到。
报到地址:中央民族干部学院1号楼大厅。
(三)费用。
会议期间食宿费由会议承担,往返交通费等由所在单位负责。
联系人:张红歧
联系电话:010-66508332(兼传真)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甲49号国家民委研究室
邮编:100800
附件:报名回执表
http://www.seac.gov.cn/module/download/downfile.jsp?classid=0&filename=1311051014071827693.doc
国家民委办公厅
2013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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