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培训班的通知
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培训班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4-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城市体育局,体育总局经济司、冬运中心、水上中心、游泳中心、登山中心、人力中心:
为做好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根据体育总局工作计划,决定举办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日期
2014年5月5日(周一)报到,5月7日(周三)下午离会。
二、地点
江苏省体育局训练中心运动员转训中心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69号。
三、参加人员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城市体育局从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的工作人员各1人;
(二)经济司、冬运中心、水上中心、游泳中心、登山中心、人力中心各1人;
(三)特邀地方体育局数人;
(四)专业认证机构3-5人。
四、培训内容
(一)《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1部分:游泳场所》(GB19079.1-2013)和《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6部分:滑雪场所》(GB19079.6-2013);
(二)高危险性体育项目体育设施实地核查讲解和演示;
(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情况;
(四)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经验交流。
五、培训费用
培训期间食宿费用由总局承担,往返交通费由各单位自理。
六、参会准备、报名回执及接站事宜
(一)请与会人员事先认真学习《全民健身条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体育总局关于做好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1部分:游泳场所》(GB19079.1-2013)和《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6部分:滑雪场所》(GB19079.6-2013),并携带上述文件参会,做好发言准备;
(二)请与会人员自带纸、笔、U盘等文具,以便记录和拷贝电子材料;
(三)请于4月28日(周一)中午之前,将培训报名表分别传真给主办、承办单位;
(四)培训班于5月5日10:00至20:00,分别在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及地铁2号线南大仙林校区站接站。
请乘火车抵达南京的参会人员,按照以下参考线路抵达接站地点。
1.在南京站乘地铁1号线至新街口站,转乘地铁2号线至南大仙林校区站。
2.在南京南站乘地铁1号南延线经安德门站,至地铁1号线新街口站,转乘地铁2号线至南大仙林校区站。
七、联系人
(一)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
韩向飞、陈华栋
电话:010-87182159、87182161
传真:010-87182806
(二)承办单位:江苏省体育局政策法规和宣传处
张煜
电话:025-51889605、13913908259
传真:025-51889605
附件: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培训班报名表.docx
体育总局办公厅
2014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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