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铁路局关于监督抽查铁路产品质量情况的通报(2014年第2批)

颁布单位:国家铁路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4-09-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国家铁路局关于监督抽查铁路产品质量情况的通报(2014年第2批)

国铁科法函〔2014〕133号

各地区铁路监管局:

现将2014年第2批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产品抽查复查情况

本批无抽查厂项。

本批复查产品16个厂项,合格16个,合格率100%(见附件)。

二、对不合格产品的处理意见

1.根据《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规定,抽查产品不合格的企业,应在6个月内提出复查申请。有特殊情况的应在限期期满前提出延期复查申请,并申述延期的理由。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者,视为复查不合格。

哈尔滨铁路局牡丹江机务段生产的内燃机车用散热器(双流道式、DF8型)抽查不合格(2013年通报),未按有关规定履行复查程序,视为复查不合格。

南京涂宝电子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铁路客车用面漆(丙烯酸改性醇酸磁漆)抽查不合格(2013年通报),逾期未提出复查申请,视为复查不合格。

漳州市益材粉煤灰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粉煤灰抽查不合格(2013年通报),逾期未提出复查申请,视为复查不合格。

武汉铁路科学技术研究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货车轮重测定仪STS-16抽查不合格(2013年通报),逾期未提出复查申请,视为复查不合格。

2.对通报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不得销售,使用单位不得采购。

三、本通报所公布的内容,不得用于广告。

四、本通报在国家铁路局政府网站、铁道质量技术监督网上公布,可登录查询。

附件:2014年第2批监督复查检验结果

国家铁路局

201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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