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茶马古道——青岩古道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文物保函〔2015〕1700号
颁布日期:2015-04-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茶马古道——青岩古道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1700号

贵州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送审〈茶马古道青岩古道保护规划编制立项报告〉的请示》(黔文物呈〔2014〕9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茶马古道——青岩古道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根据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茶马古道简介,进一步核定青岩古道的文物本体构成。

(二)根据古道路面及沿途牌坊、桥梁的不同特点,深化现状评估,形成评估结论及相关分析对策,提出具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

(三)科学划定保护区划,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和控制指标,保护文物及其周边环境。

(四)加强展示利用规划,通过设立标志牌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展示青岩古道的形成发展历史及其蕴含的独特历史文化价值。

(五)注意该保护规划与名镇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

三、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做好青岩古道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规划编制完成并经你局初审同意后,请将规划文本、图纸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等报我局审批。

五、请你局统筹考虑、组织部署贵州省境内茶马古道的保护、管理和展示利用工作,协调、指导相关区县开展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和衔接工作,保护茶马古道文化线路的整体性和文化特色。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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