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拜寺口双塔保护设施项目建设方案的意见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2-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拜寺口双塔保护设施项目建设方案的意见

办保函〔2015〕149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上报拜寺口双塔保护设施项目建设方案的请示》(宁文物发[2014]7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提出如下意见:

一、所报方案未说明拟建项目的规划依据和相关建设控制要求,缺少必要的图纸资料,不符合方案设计要求,我局暂不同意该方案。

二、所报方案应做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应明确拜寺口双塔保护规划关于拟建项目的相关要求,补充拟建看护管理用房、户外箱式变电站、步行道的规划依据和建设控制要求,说明步行道与大寺台子遗址区的具体位置关系。

(二)进一步深化拟建项目的勘察、设计内容,明确保护范围内现有道路状况的勘察内容,并在项目实施前做好拟建项目范围内的考古调查工作。补充相关建筑图纸和效果图。

(三)给排水设施、消防设施及安防设施应按照我局《关于国家重点文物保护项目报审和专项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办保函〔2014〕60号)要求,另行编制文本按程序报批。

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相关单位修改完善方案,经你局审核后,另行报批。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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