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赴澳门举办“五四运动历史文献特展”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09-04-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赴澳门举办“五四运动历史文献特展”的批复

文物办函〔2009〕416号

国家图书馆:

你馆《关于在澳门举办“五四运动历史文献特展”的请示》(国图外报〔2009〕46号)收悉。

经文化部批准,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馆应澳门青年联合会的邀请,于2009年5月2日至5月15日赴澳门大学图书馆展览厅举办“五四运动历史文献特展”。

二、同意该展的协议书(草案)、展品目录及估价。

三、同意你馆提供展品118件(组)。文物展品务必于展览结束后安全返回境内。

四、有关展览费用由邀请方负担。

请认真做好展览的组织工作,确保展品安全。展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我局提交展览总结、文物出境展览结项备案表及展览音像资料。

国家文物局

二○○九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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