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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赴澳门举办“五四运动历史文献特展”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9-04-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赴澳门举办“五四运动历史文献特展”的批复
文物办函〔2009〕416号
国家图书馆:
你馆《关于在澳门举办“五四运动历史文献特展”的请示》(国图外报〔2009〕46号)收悉。
经文化部批准,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馆应澳门青年联合会的邀请,于2009年5月2日至5月15日赴澳门大学图书馆展览厅举办“五四运动历史文献特展”。
二、同意该展的协议书(草案)、展品目录及估价。
三、同意你馆提供展品118件(组)。文物展品务必于展览结束后安全返回境内。
四、有关展览费用由邀请方负担。
请认真做好展览的组织工作,确保展品安全。展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我局提交展览总结、文物出境展览结项备案表及展览音像资料。
国家文物局
二○○九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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