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县博物馆铁质文物保护修复方案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2-03-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环县博物馆铁质文物保护修复方案的批复

文物博函〔2012〕223号

甘肃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环县博物馆铁质文物保护修复方案的报告》(甘文局发[2011]20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环县博物馆铁质文物保护修复方案》;所涉一级文物请单独编制方案另行报批。

二、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建立详细的文物保护修复技术档案,撰写文物修复报告,于项目结束后3个月内将文物修复报告报我局备案。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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