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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印发《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试行)》的通知
| 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 | 文号:环生态[2016]4号 |
|---|---|
| 颁布日期:2016-01-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环生态[2016]4号
关于印发《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鼓励和指导各地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为载体,以市、县为重点,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推进绿色发展,不断提升区域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我部制定了《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附件:1.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
2.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试行)
http://www.mep.gov.cn/gkml/hbb/bwj/201601/t20160128_327045.htm
环境保护部
201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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