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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教育部 | 文号:教发函[2012]71号 |
|---|---|
| 颁布日期:2012-04-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教育部关于同意撤销大连艺术职业学院等3所高等职业学校的通知
教发函[2012]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0]3号)、《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06]101号)、《教育部关于颁布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的通知》(教发[2000]41号)和《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发[2011]9号),经研究,同意撤销大连艺术职业学院等3所高等职业学校的建制。
附件:同意撤销建制的高等职业学校名单(3所).xls
http://www.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181/201204/xxgk_134463.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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