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范围的通知

颁布单位: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4-01-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范围的通知

国科发火〔2014〕20号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范围试点的通知》(国科发高〔2013〕595号)文件精神,现对《关于完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科发火〔2011〕90号)的附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关村示范区试行)》内涉及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范围内容予以补充,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范围补充内容

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4/201402/W020140129509137966388.doc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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