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

颁布单位:农业部文号:农办质【2013】63号
颁布日期:2013-12-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

为切实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我部定于12月中旬召开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定于12月16日(周一)上午10:00-11:00。

二、会议方式

视频会议。

三、会议地点

主会场设在部机关大楼1101会议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视频系统覆盖的厅局设分会场,有条件的省(区、市)分会场可设至地市和县一级。

四、会议内容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年中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部署要求,进一步部署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制度机制,扎实推进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五、会议议程

会议由毕美家总经济师主持。议程包括:

(一)典型发言

请湖北省农业厅突出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湖南省农业厅突出基层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河南省畜牧局突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广东省海洋渔业局突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体系建设做典型发言,每个发言控制在8分钟以内。

(二)领导讲话

请陈晓华副部长讲话。

六、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

部领导,办公厅、人事司、政法司、经管司、计划司、财务司、国际合作司、科教司、种植业司、种子局、畜牧业司、兽医局、农垦局、农产品加工局、渔业局、监管局、监察局等有关司局负责同志,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有关负责同志。

(二)分会场

各省(区、市)农业、畜牧兽医、渔业、农垦厅(局)分管领导和有关处室及相关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同志。

七、有关要求

(一)各地农业部门要做好会议的组织工作,视频系统覆盖不到的厅局要主动与农业厅局做好衔接,确保会议顺利举行。请各地于12月12日(周四)下班前将省级分会场主持人(姓名、单位、职务)、分会场个数和参会人数,传真至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联系电话:010-59192340。传真:010-59192315。

(二)请发言单位提前做好准备,并于12月11日(周三)中午前将发言稿和发言人姓名、单位、职务通过传真发送至监管局,同时发送电子版,以便统一印制。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三)各分会场不悬挂条幅,不摆放本省(区、市)的名牌和矿泉水、绿植。请各地及时做好视频会议系统调试工作,如有问题请与部信息中心视频会议室联系。联系电话:010-59193035,59193037。

农业部办公厅

2013年12月11日

附件:

农办质〔2013〕63号.CEB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ncpzlaq/201312/P020131211573633906302.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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