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务部拟向全国普法办报送2006-2010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名单公示的通知

颁布单位:商务部文号:
颁布日期:2011-02-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商务部拟向全国普法办报送2006-2010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名单公示的通知

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2006-201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0]211号)和全国普法办《关于2006-201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评选表彰名额分配的通知》的要求,经研究,商务部对拟向全国普法办报送2006-2010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名单进行公示,有关情况如下:

先进单位:

陕西省商务厅

先进个人:

刘红(商务部条约法律司流通法律处处长)

罗维云(厦门市贸易发展局法规处副调研员)

王春莲(四川省商务厅法规处处长)

先进工作者:

王宏东(辽宁省朝阳市服务业委员会服务业发展办公室科长)

如认为公示对象有不适宜被推荐的问题,可向商务部条法司反映(一般要求署名或当面反映问题;如匿名反映问题,要求内容具体、线索清楚)。

公示期限:2011年2月15日至2月21日。

受理单位:商务部条法司综合处

受理电话:010-65198742010-65198980(传真)

特此通知。

延伸阅读

定西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北京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暂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