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歌手李玟到广西演出的批复

颁布单位:文化部文号:文市函〔2009〕1742号
颁布日期:2009-09-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歌手李玟到广西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9〕174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

你厅桂文报[2009]186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演出公司邀请美籍歌手李玟,于2009年9月20日到广西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九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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