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林俊杰和杜成义到陕西演出的批复
| 颁布单位:文化部 | 文号:文市函〔2009〕1525号 |
|---|---|
| 颁布日期:2009-08-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林俊杰和杜成义到陕西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9〕1525号
陕西省文化厅:
你厅陕文字[2009]70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陕西博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陕西榆林迪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联合邀请新加坡歌手林俊杰、杜成义,于2009年9月26日到陕西省西安市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依法纳税,并确保演出活动安全。
请你厅于演出前核验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等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做好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九年八月十一日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