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歌手SARA、日本歌手辻诗音到广东省演出的批复

颁布单位:文化部文号:文市函〔2012〕1225号
颁布日期:2012-07-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歌手SARA、日本歌手辻诗音到广东省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2〕1225号

广东省文化厅:

粤文审批请〔2012〕71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深圳市新瑞演出有限公司邀请韩国歌手SARA、日本歌手辻诗音,于2012年8月19日到广东省深圳市演出。

此复。

2012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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