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歌手吴欣云到广东省演出的批复

颁布单位:文化部文号:文市函〔2011〕923号
颁布日期:2011-06-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歌手吴欣云到广东省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1〕923号

广东省文化厅:

你厅粤文请〔2011〕99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广东省演出有限公司邀请美籍歌手吴欣云,于2011年9月17日到广东省深圳市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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