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歌手费翔到四川省演出的批复

颁布单位:文化部文号:文市函〔2011〕241号
颁布日期:2011-03-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歌手费翔到四川省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1〕241号

四川省文化厅:

你厅川文[2011]20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沈阳新音乐文化演出有限公司邀请美籍歌手费翔,于2011年4月9日到四川省绵阳市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一年三月八日

延伸阅读

定西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北京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暂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