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奖征文活动的通知

颁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文号:保监厅函〔2012〕132号
颁布日期:2012-04-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开展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奖征文活动的通知

保监厅函〔2012〕132号

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

为了深入贯彻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营造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良好理论研究氛围,夯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理论基础,进一步做好保险消费者保护工作,经研究,中国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和中国保险学会将共同举办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奖征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文时间

2012年5月1日至8月31日。

二、征文内容

围绕“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理论与实践”的主题,以“抓服务、严监管、防风险、促发展”为主线,就以下选题展开研究和探讨:

(一)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的研究;

(二)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的研究;

(三)保险市场行为监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研究;

(四)保险行业诚信建设与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研究;

(五)保险消费者维权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的研究;

(六)保险消费者教育与保险知识普及的研究;

(七)治理车险理赔难与消费者保护的研究;

(八)治理寿险销售误导与消费者保护的研究;

(九)保险产品与消费者保护的研究;

(十)保险合同纠纷与诉讼处理机制的研究;

(十一)其他与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关的基础理论和实务研究。

三、征文要求

(一)围绕选题范围自拟题目。

(二)体裁以理论文章、调研报告为主。

(三)文章应未曾公开发表,不得有学术不端行为,文责自负。

(四)内容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表述清晰,有一定的理论性或学术性,创新性或独创性,字数在10000字以内。

(五)来稿请采用A4幅面word文档,格式可参照《保险研究》等学术期刊论文格式标准。

四、评审奖励

(一)9月底前由主办单位特邀外部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小组,对初选入围的稿件进行评审。择优向《保险研究》、《中国保险报》等推荐,并汇编成册。

(二)评选结束后,主办方将举行仪式,向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奖项设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若干。一等奖每名8000元;二等奖每名4000元;三等奖每名2000元;优秀奖每名1000元。

五、其他事宜

(一)征文请以附件形式发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并请注明作者及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邮编、电子邮箱等详细信息。我们将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稿电子邮件进行回复。

(二)征文相关消息请关注中国保监会网站(www.circ.gov.cn)和中国保险学会网站(www.iic.org.cn)。

联系电话:010-66290386、010-66288179(FAX)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二○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延伸阅读

定西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北京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暂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