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咸宁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颁布单位:湖北省咸宁市人大文号:
颁布日期:2015-01-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咸宁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5年1月23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市长丁小强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市政府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5年总体部署和主要任务,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强调,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法治咸宁建设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坚持“效速兼取、去稳竞进”工作总基调,牢牢把握市场、绿色、民生“三维”纲要,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把转方式调结构放在更加重要位置,狠抓改革攻坚,突出创新驱动,加强民生保障,推进法治咸宁建设,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会议号召,全市人民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咸宁市委的领导下,坚定信心、攻坚克难,团结拼搏、锐意进取,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为加快推进省级战略咸宁实施、实现绿色崛起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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