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克拉玛依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人大常委会文号:
颁布日期:2015-01-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克拉玛依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15年1月5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克拉玛依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克拉玛依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5年2月3日—5日召开。建议本次会议的议程为: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议克拉玛依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5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批准克拉玛依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5年计划;审议克拉玛依市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批准克拉玛依市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财政预算;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其他。

信息来源:

延伸阅读

定西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北京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暂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