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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市政府关于做好企业生活垃圾处理费代收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 文号:连政发〔2014〕51号 |
|---|---|
| 颁布日期:2013-06-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
市政府关于做好企业生活垃圾处理费代收工作的通知
连政发〔2014〕51号
市地税局、市城管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1〕185号)关于“谁产生、谁付费,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要求,我市已制定出台相应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并着力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为了进一步简化企业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程序,降低收费成本,提高收费到位率,市政府同意由市地税局代收市区企业生活垃圾处理费。请市城管局尽快与市地税局签订市区企业生活垃圾处理费委托代收协议,并尽快开展企业生活垃圾处理费代收工作。
特此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201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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