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滁政办秘〔2015〕8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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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5-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滁州市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5月29日
滁州市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气象现代化,力争到2020年建成具有省内先进水平的气象现代化体系,全面提升公共气象服务能力和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福祉安康提供有力气象保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安徽气象现代化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4〕33号)、《滁州市人民政府与安徽省气象局共同推进滁州气象现代化合作协议》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我市“冲刺全省第一方阵”和推进“三个发展”的气象保障需求,坚持公共气象发展方向,深化气象改革,加快气象装备、技术、人才、台站以及气象管理等现代化建设,全面提升气象防灾减灾、气象预报预测、应对气候变化和气候资源开发利用能力,全面提升气象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人民福祉安康的水平。
(二)主要目标。到2017年,全市气象现代化水平处于“全省第一方阵”。到2020年,建成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防灾减灾需求、结构完善、功能先进、保障有力的气象现代化体系,气象防灾减灾能力、重点领域和行业发展气象保障能力全面提升,气象科技创新活力和气象人才影响力显著增强,全市气象整体实力达到省内同期先进水平,若干领域达到省内同期领先水平,与全省同步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
二、主要任务
(三)加强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气象监测网络,提高气象监测自动化、专业化水平和时空分辨率;进一步加强气象预报预测预警能力建设,提高预报预警准确性、时效性和信息发布覆盖面;进一步加强风能、太阳能、空中水资源等气候资源监测评估和科学开发利用能力建设。重点推进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气象保障服务工程、滁州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气候预测及气候变化应对决策支撑工程、皖东强对流天气监测预警工程,以及市、县气象“十三五”规划项目等建设。
(四)加强专业气象服务能力建设。在建立环境、交通、旅游、能源、城市内涝等相关专业气象监测和预报预警体系的基础上,做好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大力提升专业气象服务能力。重点推进环境气象监测预警工程、水生态气象监测预警工程、旅游气象服务工程、淮河流域防汛抗旱气象服务工程(滁州)、森林火险气象监测预警工程。
(五)加强气象为农服务能力建设。结合中央财政“三农”气象服务专项、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美好乡村建设、国家粮食安全气象保障工程等项目实施,进一步加强农业气象服务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两个体系建设。全力打造标准化农业气象服务县和气象灾害防御乡(镇)。重点推进滁州市粮食增产气象保障服务工程、皖北国家级农业气象示范基地(滁州)、新型农业生产主体“直通式”服务工程、滁州市农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农业气象物联网和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和信息员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气象为农服务水平。
(六)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体系建设。加强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市、县两级人工影响天气管理、作业机构和运行保障机制,构建跨区域、综合、立体的人工影响天气指挥与作业体系,全力打造江淮分水岭人工增雨基地和皖东对流云人工影响试验基地。根据各地需求,及时组织开展抗旱、防雹、森林灭火、污染物扩散、环境污染事件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努力减轻灾害损失。
(七)加强气象现代化保障体系建设。适时出台相关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强化对气象现代化建设的政策保障与支持。依法将气象事业发展规划列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公共气象服务纳入各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投入渠道。加大对气象科技创新支持力度,促进关键技术研发及成果转化。将气象干部和科技人才培养纳入各级干部培训和人才引进计划。推进公共气象服务机构向基层延伸,提升基本公共气象服务均等化水平。加强基层气象台站基础设施建设,各有关部门要在土地征用、项目报批和配套资金上给予大力支持。
三、保障措施
(八)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气象现代化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气象现代化建设的领导机构和推进机制,认真研究和切实解决气象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落实具体措施,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工程、科技、经济等手段,切实抓好气象现代化建设工作。各有关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落实工作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
(九)加强政策支持。完善与现行气象管理体制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保障机制,加大对气象事业发展政策支持和财政投入力度,地方气象事业补助经费与中央财政列户经费配比达1:1;省级重点项目资金地方财政投入按上级要求配套落实,并做好市、县(市、区)两级气象事业发展“十三五”重点项目的经费安排,为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十)加强督查考核。各级政府要将气象现代化建设作为全市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进行重点布置、落实、检查和考核。由市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气象局)牵头,会同市相关部门对各县(市、区)气象现代化进程进行考核与评价。各县(市、区)政府要将气象现代化建设重点工作纳入对乡镇和相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确保气象现代化建设扎实有效推进。
附件:重点项目责任单位及进度安排表
http://223.244.255.45/openness/detail/content/557e247b5d21fbf5318a730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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