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当前抗旱保苗工作的紧急通知
关于支持当前抗旱保苗工作的紧急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淮北市人民政府 | 文号:淮政秘〔2011〕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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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2-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支持当前抗旱保苗工作的紧急通知
淮政秘〔2011〕18号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自去年9月中旬以来,我市已连续5个月没有有效降雨,旱情不断持续发展。入春后气温回升,小麦即将进入返青期,需水量、田间蒸发量都将明显增加,抗旱保苗工作到了十分关键的时期。为推动抗旱保苗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在大灾之年夺取粮食丰收,确保粮食安全、社会稳定、农民增收,市政府决定对当前抗旱保苗工作采取以下临时补贴政策:
一、对新打小口井进行补贴
全市新打小口井4470眼,每口补助200元,其中市财政补助100元,县区财政补助100元,不足部分由受益农户承担。新打小口井数额分配如下:濉溪县3000眼,相山区50眼,烈山区1000眼,杜集区420眼。由市水务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对调水设施的购置和维修进行补贴
购置调水机泵80台套,维修涵闸7处,所需资金由市、县区两级按1:1比例共同承担。由市水务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对抗旱农机具进行补贴
我市农民和抗旱专业服务组织,在2月11日—20日之间购买《安徽省2011年农机抗旱补贴机具目录》内的抗旱农机具的,每台(套)按购机款的40%给予补贴,其中中央财政补贴30%,市、县(区)配套补贴10%。每户农民限购一台(套)。由市农机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四、对小麦施用化肥进行补贴
按2009年确定的良种补贴面积231.5万亩,每亩施用10斤化肥的标准计算,对化肥购买价款给予50%的补贴,由市、县(区)按1:1比例承担。由市供销社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五、对农村困难户抗旱进行补贴
对于农村困难家庭按每亩30元标准给予抗旱保苗补助,据测算,全市需要补贴面积为30万亩,所需资金由市县(区)按1:1比例承担。对享受补贴的困难户,以村为单位张榜公布,确保资金使用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为困难农户提供抗旱服务的服务组织。由市农委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六、对抗旱保苗先进乡镇行表彰奖励
市政府将对抗旱保苗工作进行总结表彰,对抗旱保苗工作先进乡镇予以奖励。设立一等奖2名,奖金各5万元;二等奖3名,奖金各3万元;三等奖4名,奖金各2万元。
各责任部门要制定详细的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各县区要严格资金管理,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发挥最大效益。市财政、监察部门要严格监管补贴资金的使用,对于挤占、挪用、骗取补贴资金行为给予严肃处理。
二○一一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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