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建设的意见

颁布单位:安徽省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黄政办〔2010〕10号
颁布日期:2010-03-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建设的意见

黄政办〔2010〕1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乡镇财政在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促进黄山现代国际旅游城市建设,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村〔2009〕111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乡镇财政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抓点带面、分类实施,大力推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使全市乡镇财政工作“职能定位更加准确,机构设置更加合理,业务工作更加精准细致,内部管理更加规范高效,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办公条件得到明显改善,整体效能明显得到全面提升”,迈入“管理科学、运转规范、业务精细、服务优质、监督高效”的发展轨道。坚持业务建设与队伍建设相结合、规范管理与强化职能相结合、硬件建设与软件建设相结合,全面提升服务效能,推进乡镇财政新跨越,促进全市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平稳较快发展。

二、主要内容

全面加强乡镇财政建设,要着力在职能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设施建设四个方面下功夫。

(一)明确职责,理顺关系,着力加强职能建设。

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深化“乡财县管”改革,加大对困难乡镇的扶持力度,提高乡镇财政保障能力。

1.合理划分乡镇收入范围。合理划分乡镇收入范围,规范乡镇财政收入口径,合理确定乡镇财政收入基数,充分调动乡镇加快发展、增收节支的积极性。

2.科学界定乡镇财政支出责任。乡镇财政支出主要承担乡镇财政供给人员经费,乡镇财政供给单位正常运转经费,以及农村社会稳定和社会事业发展等。除农村中小学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农村卫生院补助经费等按有关政策规定列入县级财政支出范围外,其他支出由县级财政根据现行有关财政政策对乡镇实行分类核定。

3.完善对乡镇转移支付制度。合理确定乡镇财力保障水平,使乡镇财力与其承担的支出责任相适应,对于财力确实难以保障其基本支出需要的乡镇,缺口部分要从财政体制上予以补助。完善县对乡镇转移支付制度,乡镇转移支付规模要随县级财力增长而逐步增加。

4.合理设置乡镇财政机构。按照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要求,合理确定乡镇财政所人员编制,确保工作需要。在财政收入达到1500万元的乡镇可设乡镇财政分局。

5.理顺乡镇财政管理关系。实行区县财政局对乡镇财政所的垂直领导和管理。省财政厅“三定”方案,明确乡镇财镇管理是省财政厅农村财政管理局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能,按照上下统一协调的要求,在区县内部乡镇财政管理比照省财政厅的做法,形成对乡镇财政工作的统一管理和指导。

(二)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着力加强业务建设。

6.完善财政预算管理。合理编制乡镇财政收支预算,规范乡镇财政预算执行,切实增强预算的执行力,完善区县财政体制,深化“乡财县管”改革。

7.依法加强收入征管。积极开展税源调查,建立健全台账,加强对重点税种、重点企业、重点工程税收的监控,强化对零散活税的征管。财政部门要与国税、地税等收入征管部门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和协同治税工作机制,完善收入征管制度。切实加强对非税收入的征管,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

8.切实加强支出管理。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管理制度,规范乡镇财政支出范围、支出标准和审批程序。严格控制乡镇会议费、招待费、小汽车使用费等一般性支出,厉行勤俭节约,降低行政成本。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规范运作程序,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努力提高直接支付的比重。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规范采购程序,确保政府采购公开、透明。进一步加强乡镇政府及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台账,防止国有资产的浪费和损失。

9.认真落实惠农政策,建立服务工作新机制。广泛深入宣传财政补贴农民资金政策,做到政策公开,家喻户晓;认真做好补贴对象基础信息的整理、审核和数据录入,编制并按时上报分户打卡发放清册;对发放各类补贴对象、项目、标准、数额,在乡镇、村按规定时间进行公示;建立补贴资金乡镇备查账或辅助账,并加强与相关业务部门的沟通,及时与区县财政补贴资金专户进行核对;加强对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问题的,除追回资金外,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予以处理;加强对补贴资金发放档案资料的管理,做到归档及时、内容完整,并实行专柜存放、专人管理。

10.规范乡镇债务管理。进一步对乡镇债务进行清理核实,摸清债务底数,健全账目,锁定旧债。采取灵活多样的办法,积极化解乡镇债务。严禁乡镇举借新债。对违反规定新增乡镇债务的,要追究乡镇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11.强化财政监督职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乡镇财政要积极履行监督职能,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监管机制,加强项目论证、立项、申报、实施等各个环节的监督,对于本级和上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以及其他部门下达的专项资金,无论实施主体是乡镇政府或是主管部门,乡镇财政都要全程参与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优化工作环境,着力加强设施建设。

12.改善乡镇财政所办公条件。市、区县财政要加大对乡镇财政所硬件建设的投入,通过财政预算安排、对上争取、农村局安排工作经费等渠道,广泛筹集资金,有计划、分年度组织实施乡镇财政所建设,着力解决工作无活动场所、办公设备老化等问题。同时要重视对乡镇财政信息化建设的投入,提高办公自动化水平,不断满足各项业务需要。

13.加强内部管理和窗口建设。制定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规范办事程序,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保障乡镇金财网络通畅安全;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及时宣传党和国家政策,要把改善工作环境和提高便民服务质量结合起来,把提高工作效率与改进工作作风、提升财政形象结合起来,把乡镇财政所建设成为“环境优美、设施齐全、管理规范、服务完善”的规范化财政所。

(四)提高人员素质,着力加强队伍建设。

14.加强乡镇财政人员管理。积极稳妥处理、安置上世纪八十年代经省批准的乡镇财政聘用制干部。乡镇财政人员日常管理可采取竞争考核上岗或异地交流等制度,建立正常流动机制,保证乡镇财政人员合理的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

15.加大对乡镇财政干部的培训教育力度。市、区县财政部门要加大对乡镇财政人员的培训教育力度。从今年起,市财政部门每年举办1-2期培训班,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将所有乡镇财政所人员系统培训一遍,同时拟定培训规划,形成干部教育培训长效机制。

三、保障措施

16.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按照“政府主导,财政推动,部门参与,合力推进”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为加强乡镇财政建设提供有效保障。结合本地实际,各地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围绕方案要求,抓好落实工作。

17.注重方法,分类指导。坚持系统推进与分步实施相结合,紧紧围绕目标任务,加强统筹规划,实行分类指导,细化工作步骤,强化保障措施,确保乡镇财政建设工作顺利实施。

18.周密部署,抓好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狠抓落实。要建立健全工作落实机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新问题。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加强乡政财政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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