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公安局关于马鞍山市养犬综合治理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6-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转发市公安局关于马鞍山市养犬综合治理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市公安局制定的《马鞍山市养犬综合治理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6月16日

马鞍山市养犬综合治理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市公安局

为进一步加强养犬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市委常委班子作风建设征求意见整改工作,回应市民的热切期待,巩固和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经研究决定,2014年6月至7月,在全市组织开展养犬综合治理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属地管理”和“齐抓共管”的原则,通过集中整治行动,大力弘扬市民文明养犬、规范养犬行为,努力实现全市养犬办证率、犬只预防狂犬病疫苗接种率进一步提高;违规养犬行为得到有效制止;流浪犬、走失犬能够及时发现并捕捉收容;犬只免疫市场、经营市场得到有效整治;犬只伤人、扰民等问题明显减少;市民的满意度和幸福感得到提升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集中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全市养犬综合治理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

三、实施步骤及主要任务

(一)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至6月20日前)。

1.各区(含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慈湖高新区,下同)成立相应专项行动组织机构,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组织各街道(乡镇)和相关部门认真落实本辖区养犬集中整治行动。

2.各区和相关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在居民小区、公共场所、主要干道、重点时段大力宣传我市养犬管理规定。宣传部门要利用新闻媒体进行集中宣传,为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各区和相关单位认真做好犬只底数摸查核对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社区和警务室要逐户建立养犬档案。

(二)集中行动阶段(6月21日至7月20日)。

1.根据前期摸排的养犬信息,社区民警和社区工作人员开展上门宣传,敦促养犬户文明养犬,并与养犬户签订《文明养犬约定》,采集犬只图像资料,填写《限期规范养犬通知单》,逾期未改正的,将违规犬收容。

2.各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该单位文明养犬的责任人,对照《马鞍山市养犬管理规定》的要求,履行自己在文明养犬方面的职责,上级部门督查落实情况。

3.各级政府和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应该率先垂范,做文明养犬的带头人,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4.市犬类收容所负责全面收容犬类管理职能部门捕捉的犬只和群众送交的犬只。

5.公安部门要发挥主管部门作用,切实担负起收容流浪犬、查处违规犬、清理禁养犬及建设、维护养犬管理电子平台等任务,加大对犬只扰民、伤人事件的查处力度。

6.畜牧兽医部门负责规范犬只免疫市场,确认和公布有资质接种疫苗的宠物医院,会同公安机关将犬只相关免疫信息录入养犬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7.工商部门负责集中整治犬类经营市场,加强犬只经营户的登记监管,规范其经营行为,确保实现犬只流向社会的源头治理。

8.市容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养犬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清除沿街店门口拴养犬只现象,督促指导在禁止犬只进入的公园、广场等室外公共场所设立禁入标识。

9.卫生部门负责对人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接种和病人的诊治,并及时将犬只伤人情况反馈给公安部门;对于重大、典型犬患应及时通报市养犬办。

10.各区牵头组建由公安、市容管理等部门参加的文明养犬劝导队,在本行政区域内,以社区为单位,逐个进行拉网式的捕杀狂犬,收容捕捉流浪犬,查处违规犬,宣传劝导规范养犬,务求彻底。

(三)建章立制,检查验收阶段(7月21日至7月31日)。

1.整治工作各相关单位根据整治的情况,提出犬类管理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2.检查验收的重点是检查犬只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即犬只办证率、年审率和犬只注射狂犬疫苗免疫率;检查辖区流浪犬只收容情况,是否做到应收容尽收容;对照去年同期犬只扰民伤人情况看整治效果;听取群众意见,调查满意度。此次养犬管理集中整治工作,纳入街道社区和派出所的绩效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强化领导。加强养犬管理工作、规范养犬人的行为,既是落实落实市委常委班子作风建设征求意见整改工作、提升我市文明水平的重要举措,更是构建“和谐马鞍山”、“幸福马鞍山”,回应广大市民热切期望所在。此次集中整治行动是在前期综合治理基础上的进一步提升,各区、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统一部署,切实抓好落实。

(二)落实任务,强化责任。各区、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自身职责,细化责任落实,确保集中整治行动按质按量落到实处。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措施不落实的,尤其是流浪犬伤人,烈性犬扰民等严重性犬患事件进行责任追究,予以通报批评。在整治行动中,各单位既要坚决果断,真正将犬类管理到位,又要注意方式方法,把群众工作做深、做细。

(三)健全机制,齐抓共管。各区、相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对集中整治行动的领导、协调和督查。做好信息收集上报工作,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整治行动中,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

(四)含山县、和县、当涂县以治理犬只扰民、伤人为主要内容,参照本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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