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供而未用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马政办[2010]2号
颁布日期:2010-01-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供而未用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马政办[2010]2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马鞍山市供而未用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三十一日

马鞍山市供而未用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方案

为有效遏制土地闲置浪费现象,督促已供项目及时开发建设,加大对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切实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我市土地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闲置土地处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马政〔2005〕44号)的规定,现就供而未用闲置土地处置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加强对供而未用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领导,成立市供而未用闲置土地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市长周春雨任组长,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张正耀,市政府副市长苏从勇任副组长,市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容、城乡规划、监察、财政、政府法制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各区、开发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领导、协调全市的闲置土地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闲置土地的处理工作,包括闲置土地的认定、收取土地闲置费、盘活利用、收回土地使用权等。

1.各区、开发区分别负责辖区内各园区供而未用的闲置土地项目清理,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各园区外的闲置土地项目清理。各责任主体对供而未用的闲置土地项目要逐宗排查,登记造册,彻底摸清底数。

2.市国土资源局根据《马鞍山市闲置土地处置实施办法》对清理出的供而未用闲置土地进行认定并提出处置意见报领导小组研定。

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容、城乡规划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4.市政府法制部门负责对供而未用闲置土地处置程序和法律适用进行监督指导。

5.市监察部门负责对土地闲置费收取和闲置土地的收回进行监督。

二、开展土地利用情况清查

(一)清查的范围。

市区范围内所有供而未用闲置土地。

(二)清查的内容。

1.查清闲置土地的宗数、每宗地四至范围和面积;

2.土地取得的方式、时间;

3.合同约定或者规定的开竣工时间;

4.土地的开发程度和利用现状;

5.闲置土地尚未动工的原因;

6.闲置的时间;

7.对清查出的闲置土地依法进行处置。

三、处置时间和工作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2010年1月)。

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根据供地台账进行梳理分解,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二)清理排查阶段(2010年2月15日前)。

1.排查摸底。按照工作方案与计划安排,组织力量,对市区内土地供而未用情况进行清查。

2.汇总分析。各责任主体将清理排查情况报告(登记表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

(三)调查处置阶段(2010年3月15日前)。

对清理排查出的闲置土地,采取发文和约谈的方式督促用地单位尽早开工,最大限度提高已供土地的开工率。

1.对于尚未到动工期限的,发出提示动工通知书,督促用地单位加快工作进度,尽快动工并跟踪督查;

2.对已构成闲置土地,但闲置时间未满一年的,发出督促动工通知书,严令限期动工;

3.对闲置时间已满一年的,依据《马鞍山市闲置土地处置实施办法》收取土地闲置费并责令限期动工;

4.对闲置时间满两年且仍无条件立即动工的,依据《马鞍山市闲置土地处置实施办法》进行处置。需要收回的依法收回。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3月底前)。

2010年3月下旬,领导小组对此次清理排查工作进行复查,对一些没有处置到位的及时进行处理。

四、工作要求

各区、各开发区要高度重视供而未用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确定专人负责,落实责任。要通过严查细访,对所辖区域内每宗地认真进行清理排查,全面收集资料,确保不漏不错,确保排查质量,并及时上报闲置土地清理处置结果。市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市国土资源局,对清查发现的闲置土地抓紧依法处置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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