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大众创业的若干意见

颁布单位: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铜政办〔2014〕40号
颁布日期:2014-11-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大众创业的若干意见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鼓励创业”、“完善扶持创业的优惠政策,形成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新机制”的精神和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快推进我市大众创业工作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放宽登记条件。实行“五个放宽”:放宽投资领域,建立负面清单,非禁即入;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制;放宽企业出资方式,支持投资人用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以及股权、债权转股权等方式作价出资;放宽企业名称条件,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中小微型企业后,在不侵害他人权益的前提下,允许其保留原有字号和行业用语;放宽住所登记条件,符合条件的,允许一址多照。

(二)加大创业补助力度。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各类创业群体)个体经营、合伙经营或独自创办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吸纳3人以上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2000元—5000元的创业补助。

(三)把园区外创业企业纳入房租补贴政策范围。各类创业群体在创业孵化园区外租用经营场地、初次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运营12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00—1500元的房租补贴。在创业孵化园区外租用经营场地且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初创型小微企业,按每平方米每月5元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最高补贴面积400平方米,最长补助时间36个月。

(四)鼓励来铜创业。各类来铜创业群体创办实体企业,除享受国家、省和市规定的创业扶持政策外,优先安排园区厂房租赁或用地支持,优先入驻市人才公寓,优先安排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子女就近就学,享受免费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档案托管、用工招聘,以及政府补贴性的“订单式”和“定向式”培训等服务。

二、拓宽创业融资渠道

(五)开辟初次创业企业信用贷款“绿色通道”。各类创业群体初次创办小微企业的,经行业协会、小微企业互助协会或创业园区推荐,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市创业专家志愿团评审认定,发放“初次创业企业绿卡”。市金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为持卡企业提供担保,并联系银行为持卡企业提供不低于1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免担保、免抵押的信用贷款。该类贷款的担保费用,由创业扶持资金承担。

(六)充分利用省创业引导资金扶持创业。积极推荐、争取省创业引导资金扶持项目,利用省创业引导资金为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初始创业提供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免担保、免抵押的信用贷款;为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开展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抵押放大2倍的贷款。

(七)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覆盖面。凡在我市创业的各类群体,个人没有商业贷款余额的,均可向市人社部门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贴息贷款。未享受国家贴息政策的,由市、区创业扶持资金贴息。

(八)利用政府采购合同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各级政府采购部门确定试点银行并签订协议,允许中小企业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为担保,向试点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额80%的贷款。

(九)支持创业园区建立融资平台。支持有条件的创业园区设立孵化专项资金,为创业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周转等服务。经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市创业孵化基地,入孵企业超过20家的,可用自有资金设立不低于200万元的孵化专项资金,市创业扶持资金按照20%的比例予以配套,配套资金最高不超过60万元。创业园区选择确定定点金融机构,按不低于1:5的比例,为创业企业提供贷款。

三、加快创业载体建设

(十)鼓励兴建创业载体。鼓励多元投资建设创业孵化园区。经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为市创业孵化园区的,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建园补贴。各级政府投资兴建的创业孵化园区,给予每个园区15万元的建园补贴;民营资本投资兴建的创业孵化园区,给予每个园区10万元的建园补贴。

(十一)增强园区持续孵化能力。建立能进能出机制,一般企业孵化3年后必须搬离孵化基地,对于重点扶持的行业可延长1年。提前或孵化期满按时搬离创业孵化园区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定额社会保险补贴。在认定为市民营创业孵化园区内创业的入孵企业,给予场地租赁费用补贴。认定为省、市民营创业孵化基地的园区,根据吸纳企业户数,由市创业扶持资金按照3000元/户·年的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创业服务补助。认定为市民营创业孵化园区,其上缴的土地使用税、房产营业税,由同级财政按50%予以补贴。

四、提升创业服务水平

(十二)建立创业服务平台。建立市、县两级创业服务网站,打造创业政策一站通。全面建立乡镇、社区、创业园区创业服务机构,完善创业服务网络。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创业项目,开辟“创业项目超市”,促进创业项目与创业者有效对接。对创业成功、拉动就业明显、科技含量高的项目提供人(单位),给予1—5万元奖励。对为本市规模以上企业提供配套的创业项目,正常经营2年以上且带动就业20人以上的,给予项目提供方一次性15万元的奖励。

(十三)强化创业培训。根据创业者、创业企业的需求,设置创业培训内容,优化创业培训形式。以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为基础,创建铜陵创业学院,构建创业者终身教育体系,以“为创业者导航、为企业家充电”为宗旨,着力打造全市各类创业人员、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培训和交流平台。鼓励创业孵化基地设立创业辅导站,建立起“一院多站”创业培训体系。

(十四)弘扬创业精神。设立“大众创业奖”,对受表彰的创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给予奖励。广泛宣传各类创业典型事迹,营造“创业有功、致富光荣”的浓厚社会氛围。每3年组织一次创业项目大赛,吸引一批科技含量高、带动就业强的获奖项目落户铜陵。

五、强化资金保障和管理

(十五)加大各级财政资金投入。市、区财政广泛筹集创业扶持资金,加大财政投入。市财政统筹各类创业资金,年投入创业扶持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区级创业扶持资金按上年末辖区人口数不低于10元/人的标准设立。

(十六)加强创业扶持资金管理。创业扶持资金由各级财政共同承担,实施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本意见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铜陵县政府可根据本意见,自行制定促进大众创业工作意见。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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